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表现在师资队伍上,即“双师型”教师。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提出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和基本标准,旨在解决多年来各地在“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存在的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缺乏标准共识的问题。
从职业院校教师来看,《通知》明确了“双师型”教师在师德师风、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的素质和发挥的作用。广大教师应以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为引领,树立终身学习观,积极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跟岗工作,及时更新、准确掌握本专业的工作过程和技术流程,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将职业元素融入教育教学,将产业知识融入专业建设;参与校地校企间协同创新项目、科技项目开发转化等,充分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增强服务地方的能力,成长为德技并修的技能大师;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职业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每个学生习得一技之长,使其成长为合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