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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来 电子科 中国 摘要 股份有限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4 18:24:02 浏览5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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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以“成为全球卓越的电路安全保护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战略目标,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熔断器、自复保险丝等过电流、过温电路保护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并积极向过电压电路保护领域发展。作为我国电路保护元器件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持续聚焦熔断器中高端市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持续开发新产品及迭代产品,经过30年的发展,融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公司已研发出一系列高性价比、产品线齐全的熔断器,是国内销售规模较大的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商,也是全球知名熔断器生产商。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熔断器和电子熔断器,其中电力熔断器主要应用于光伏、储能、风电、新能源汽车、工业、通信IDC等领域;电子熔断器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汽车电子等领域。

公司重视产品质量,始终把技术创新和产品与服务的完善作为发展的驱动力。“电路的安全卫士”是公司的产品使命,“安全、可靠、环保”是公司对顾客和社会的承诺。多年来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已经斩获禾望电气“技术服务奖”“最佳合作奖”,阳光电源“技术创新奖”“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公司将一如既往积极为客户提供设计、选型、现场指导、品质跟踪等全过程服务,注重了解、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

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紧跟国内外变化发展趋势,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在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充等多个领域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车规级应用产品和新能源领域应用产品的储备升级,提升研发及认证实力,不断提高市场份额。未来公司将在持续巩固产品原有市场地位及影响力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新能源领域市场,以现有客户资源为基础,不断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新领域,同时进一步挖掘多年来积累的客户资源,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向“成为全球卓越的电路安全保护解决方案提供商”这一目标不断迈进。

(二)行业基本情况

电路保护元器件是随着电子电力技术的发展和电子电力产品的更新换代而发展起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安全性元器件,其中熔断器是电路保护元器件中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器件之一。

近年来,在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储能、5G通信、轨道交通、数字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动下,电子电力行业发生了革命性变革。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为电子电力行业带来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机遇。作为各种电路系统的安全性元件,电路保护元器件的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

新兴产业的发展对电路保护元器件的性能、可靠性、智能化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电子电力技术的不断发展,电路保护元器件应用领域不断深化,例如电子产品小型化、轻量化、薄型化的发展趋势,要求熔断器在制造精密度提升的同时,能够实现对小电压大电流电路的保护;新能源汽车的车用状态不确定性(快速充电、急加速、急减速等)将导致电流频繁波动,对熔断器的耐受能力、复杂工况适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5G通信技术的推广,通信基站对熔断器小体积、低功耗和低温升要求愈加严苛;随着光伏、风电及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系统电压平台不断升级,传统熔断器的性能已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技术革新及产业升级,不断推动电子电力技术的变革,从而对熔断器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公司行业地位

作为我国电路保护元器件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经过30年不断发展和沉淀,融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公司已研发出一系列高性价比、产品线齐全的熔断器,成为我国熔断器销售规模较大的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商,也是全球知名熔断器生产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熔断器和电子熔断器。在电力熔断器应用市场上,近年来公司大力拓展风电、光伏、储能、IDC以及新能源汽车等符合“绿色、环保、低碳”发展理念的新兴市场,并在国内外广获客户认可。在光伏领域,公司与国内外光伏系统名列前茅的生产商合作,且供货份额逐步提升,已成为多家厂商的主要供应商;在储能领域,公司与阳光电源、上能电气、科华数能、东方日升、南瑞继保等多家龙头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风电领域,公司已开始向特变电工、远景能源、明阳智能、禾望电气等多家风电整机及设备配套厂供货;在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公司已通过BSI 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正积极推进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北汽、长城等国内领先新能源汽车生产商的合作。对于近年来国际上发布的专门针对蓄电池和蓄电池系统保护用熔断器的最新标准:GB13539.4、UL248-13和IEC60269-7,公司于报告期内率先开发出多个专用熔断器新品,并通过安规认证,进入批量生产供货阶段。在电子熔断器领域,公司在全球市场中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与国内外领先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是美的、格力、TCL、海信、奥克斯等知名家电品牌重要的电路保护元器件供应商。同时,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数据中心起着至关重要的信息保障作用,公司为该领域研发了多系列小体积大电流的产品,已应用于多个数据中心项目。此外,除了传统的家电、工控电源等行业,公司产品在电子雷管行业也已有所应用。伴随着新能源、储能、电动汽车、高铁等新兴行业高速发展的浪潮,公司将在继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和技术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市场,不断提高公司市场份额。

公司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仍有专利权的专利共59项,其中报告期内新取得15项专利权,覆盖了生产熔断器特殊的焊锡材料、管体结构和熔断器生产设备等一系列专利,以及其他多项独有的技术积淀,形成公司产品研发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荣获2022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2022年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2022-2023年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

公司是我国电路保护元器件行业专家、新理念倡导者与行业标准起草者之一,团队中包括全国熔断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小型熔断器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熔断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管状熔断器、径向引线式熔断器、光伏熔断器和储能用熔断器安全认证最齐全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产品已取得中国CCC、CQC、美国UL、UR、CUL、CUR、加拿大CSA、德国VDE、TüV、瑞典SEMKO、意大利IMQ、英国BSI和UKCA、日本PSE以及韩国KC等国内国际安全认证,同时符合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的环保要求,能够通行全球。公司已经建立起结构合理、品种齐全的产品库,齐全的产品储备和全面的研发认证投入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2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汇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中汇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中汇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上述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融资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等各种融资,融资中所涉及到的费用、期限、利率、担保等条件由公司与融资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可用自有资产为自身实际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向金融机构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视情况需要可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为便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以自有资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一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2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等业务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以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2.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在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列示的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未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之间对本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3.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法定代表人:芮斌

注册资本:2,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好利来电路保护100%的股权。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元

经查询,好利来电路保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等业务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或反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3%,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拟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上述额度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主要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所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第三章第一节证券投资和第四节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中心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6.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02,165.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201,377,503.07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7,074.3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792,899.8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707.43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3,734,080.00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272,186.7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投资较有利、股本规模需扩充等情况下,可以选择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成长性等真实合理因素”。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考虑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规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各项业务发展、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2年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原因及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51.85万元,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根据公司信用减值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1.90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基于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次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9.9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2年年度报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1.85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1.0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1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朱茂林、蔡黛燕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其中财务报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及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汇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3名独立董事及上届任期届满离任的1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度自查,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可用自有资产为自身实际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向金融机构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视情况需要可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以自有资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等业务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以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阶段性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说明相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13日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下转B67版)

本版导读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