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江西上饶信州区
一建筑楼顶发生火灾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火灾被及时扑灭
无人员伤亡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询问查明,起火原因为该栋酒店拆除工程外包方聘请的李某辉、方某昌使用切割机对空调冷却塔上的螺丝进行切割作业时,溅出的火星引燃空调冷却塔内的塑料导致了此次火灾。现场火势猛烈,冒出大量浓烟,二人尝试使用灭火器扑救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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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后,信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相关程序,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区公安分局西市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给予李某辉、方某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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