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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 王某 某某 驻马店 袁某

曝光!驻马店王某、陈某、兰某某、刘某某、袁某……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4 15:51:02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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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驻马店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结合辖区电动车交通事故特点及所暴露出的问题,曝光了五起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时刻谨记交通安全文明出行。

案列一:2023年2月13日15时15分许,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文明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文明路与滨河东路红绿灯附近路口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吴某相撞, 由于双方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最终事故造成双方轻微擦伤。

案列二:2023年03月12日02时17分许,方某驾驶车牌号为鄂F6***5(临时牌照)的轻型厢式货车,沿中原大道进出道路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陈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 由于陈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自身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案列三:2023年03月14日06时01分许,周某驾驶车牌号为皖KW***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君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兰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 由于兰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自身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案列四:2023年03月14日18时03分许,邵某驾驶车牌号为豫QX***0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汝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进出道路时,与刘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 由于刘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自身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案列五:2023年03月15日13时35分许,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QG***1的小型客车行驶至驻马店市梧桐路与风光路交叉口西300米处时与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梧桐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生碰撞, 由于袁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致袁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以上案例中电动车驾驶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加重了事故的严重程度。目前,电动车是多数群众出行的交通工具,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多起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应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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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报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编辑:刘晗煜审核: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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