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厢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360问答015年秋季荔城区南亮钟、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价兴定己限但胡候足2015]26号)等要求,结合城厢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苏植史及革较进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1、信息公燃乐南怕打文阿觉呀刚格开原则。坚持公平笑演木氧制、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范围、程序、录取等招生信息。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3、规范招生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时间招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班生额原则上按照省定标准(小学4延其与液杆烈拉混财孩5人、中学50人)执行。若由于客观原因超班生额的,人数不超过省定标准的10%。
二、招生对象
小学:本区户籍或暂住末据示宜厂英沿需形德乡在城厢区符合政策要求、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城厢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15年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片区
1、小学。城区小学:筱塘小学招收户籍在凤凰山街道筱塘、月塘、新塘社区的适龄儿童;南门学校小学部招收户籍在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以及朱坑、白洋、林桥村的适龄儿童;中特小学招收户籍在凤凰山街道南园社区及中特小区和三和观天下小区的适龄慢好希数标儿童;太平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太平、龙德井社区的适龄儿童;兴安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兴安社区的适龄儿童;延寿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延寿村的适龄儿童;逸夫米管沙肥胡慢切略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北磨、下磨社区的适龄儿童及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子女;区第一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泗华村、洋西村及万辉社区的适龄儿童;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棠坡、肖厝村(社区)的适龄儿童;沟头小学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沟头、莆糖社区的适龄手你儿童;下黄小学招收户籍同兵在霞林街道下黄、顶墩村的适龄医儿童;霞林学校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霞林、屿上村以及祥和山庄的适龄儿童;木兰小学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木兰村的适龄儿童;坂头小学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坂头村的适龄儿童,铁岭教学点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铁岭村的适龄儿童。华亭、常太、争厂稳器兴超植不灵川、东海镇农村小学按行政村招生。
2、初中。城区中学:南门学校中学部招收户籍在凤凰山街道南门、南园社区以及户籍在霞林街道莆糖、沟头、棠坡、肖厝、顶墩、下黄社区(村)小学毕业生;文献中学招生收户籍在龙普乐沉候桥街道太平、下磨、北磨社区及为显州业思员等见足金言凤凰山街道龙德井、筱塘、新塘、月塘、朱坑、白洋、林桥社区(村)小学毕业生;霞格林学校招收户籍在霞林街道霞林、木兰、坂头、屿上、铁岭社区(村)以及莆田西片区小学毕业生;莆田三中招收户籍在龙桥街道龙桥、兴安、泗华、延寿、洋西和万辉社区(村)小学毕业生。华亭、常太、灵川、东海镇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
四、公办学校招生条件及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就近划片入学对象条件
1、户籍在2014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卷查需技质儿少湖边世兴能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的适龄就学对象,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户口簿须标清与户主关系,适龄就学对象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同在户口簿内,投靠或挂户定为不符合条件;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所在地须与户口簿中的地址相符)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正式发票或房屋拆迁合同、土地证或居住单位公房证明和门牌证;
(3)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向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超过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由镇(街)按照《义务教育法》处理。
2、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就学对象。具体包括:(1)符合莆委办发[2005]2号文件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2)sos儿童村适龄儿童;(3)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4)城厢区纳税大户法人代表或对城厢教育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政策性照顾适龄对象可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汇总送区招生委员会研究统筹安排。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现役军人的子女、市引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sos儿童村适龄儿童须提供市教育局的造册名单。(2)城厢区纳税大户法人代表或对城厢教育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提供区政府表彰的相关证明。
(二)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报名条件
1、户籍在2015年1月1日(含)后转入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并拥有房产的,或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未拥有房产的,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适龄就学对象,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
2、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暂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1)学生父(母)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证件上地址须与暂住地一致);(2)学生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4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学生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含)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执照上姓名为学生父或母);(3)原籍户口本;(4)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
3、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内,但属于“寄户”、“挂户”的,且2014至2015学年度在城厢区城区小学或幼儿园入学满一年,能够提供居民户口簿、就学满一年证明(毕业证或成绩报告册)。
(三)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报名条件
1、参加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儿童。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明的随迁子女。
3、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暂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本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跨区间子女”):
(1)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4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须在中心城区,且执照上姓名为学生父或母);(2)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务工或经商所在地中心城区暂住地的租房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3)原籍户口本;(4)拟进入跨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需在2014至2015学年度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的证明(毕业证或成绩报告册)。
拟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提供经小学学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跨区就读申请表》(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持父母在中心城区务工社保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往相关县区办理。原在城厢区就读的不要填写)。
4、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台、港、澳、外籍子女、华侨适龄就学对象。
(1)能说明借读理由的材料,如父母购房的证明;(2)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监护人与适龄儿童);(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4)因特殊情况,该适龄儿童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须出示公证书。
符合上述第(二)(三)两点的几类适龄儿童可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暂住所在片区内学校报名,认定、审核由学校负责,报名时须提供相应材料。符合上述第(二)点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暂住地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按居住片区予以接收;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按电脑派位产生入学学位,派位顺序按上述所列几类对象先后次序进行,派位落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操作,在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邀请部分家长和行评代表参加。符合上述第(三)点报名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
(五)华亭、常太、灵川、东海镇的务工或经商的随迁子女和跨区间子女就学按父母就业所在地就近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招生,实行免试自主招生原则,在20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内按招生计划完成招生。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七、其它事项
1、南门学校初中除招收符合条件片区内学生外,优先接收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和本校小学部毕业生,剩余学位采取派位方式产生。
2、文献中学和莆田三中部分片区内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而空出的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招生方案,招收相应数量的学校片区外适龄儿童作为补充,具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3、由于兴安小学正在筹建,在建成投入使用前该小学招收的学生暂时安排逸夫实验小学就读,学校建成后即移回本部就读。
4、在城厢区辖区内购房,若户口尚未迁入,均视同随迁子女和跨区间子女安排。
5、原在城厢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八、工作要求
1、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通过城厢区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及动态。各相关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接受咨询和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并通过教育信息平台、校务公开栏和张贴布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招收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采用电脑随机混编,随机抽班等方式进行编班。属残疾适龄儿童,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随班就读工作。
3、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和跨区间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结合我区学校布点和生源实际,区教育局以派位或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和跨区间子女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各学校招生结束后,应于9月15日前将新生录取名册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同时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无档”招收学生,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9月30日前各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接收非片区的转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批的不予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