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王永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丁星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复兴律师、谢亨华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余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简历
余燕女士: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科长、经理助理、经理、总监、助理总裁、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丁利武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丁利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8,7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简历
丁利武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93年2月至1995年7月在东海县调料厂任厂长;1995年8月至2003年7月在东海县石湖乡小学任主任兼校长。2003年8月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人力发展部常务副经理。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为人民币8,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28.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3月15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项目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的9,3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陆续投产,但尚存在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有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8,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8,7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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