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 决议 董事会 第一届 会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4 11:24:03 浏览25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展开全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电话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周兴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兴宥先生、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Shilai Xie先生、何新锋先生、黄渝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健先生、杨丹萍女士、郭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不额外领取任何其他薪酬;

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董事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期限确定。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3-004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电话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Dr. Mei Wu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波女士、王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监事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3-00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0日

至2023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 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3年4月7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3-005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兴宥先生、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Shilai Xie先生、何新锋先生、黄渝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健先生、杨丹萍女士、郭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孙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波女士、王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将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周兴宥简历:

周兴宥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均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周兴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周兴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王剑峰简历:

王剑峰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经济管理学院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总经理、TRW 中国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波甬兴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剑峰先通过持有均胜集团有限公司52.5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45.61%的股份;通过持有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的出资额间接控制公司13.03%的股份;通过实际控制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0.80%的股份。王剑峰先生合计控制公司59.44%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朱雪松简历:

朱雪松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朱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朱雪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Shilai Xie简历:

Shilai Xie先生,1975年出生,美国国籍,清华大学工程力学系工学学士、法学院法学学士,纽约州立大学机械工程系工学硕士。曾任美国瑞特灵公司天津瑞特灵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ECR International公司国际业务开发总监及其合资公司宁波优蒂富尔顿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博世(集团)热力技术公司(美国)产品管理总监;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子公司PIA Automation Canada Inc.和PIA Automation USA Inc.董事、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Shilai Xie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Shilai Xie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何新锋简历:

何新锋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热力发动机专业,Bangor University MBA。曾任Aumann中国董事总经理、福伊特工业服务运营总监、ELAU中国总经理(施耐德电气集团)、B&R Industrial Automation中国区技术经理(ABB集团)。自2023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中国区执行总裁,公司子公司上海均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何新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何新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黄渝文简历:

黄渝文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现任宁波开投瀚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一部总经理、投资总监。

截至目前,黄渝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黄渝文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健简历:

孙健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信息学院信息系统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至1998年于宁波会计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1998年至2001年担任宁波永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5年担任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总经理。2006年至今担任宁波天易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孙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孙健先生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参加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丹萍简历:

杨丹萍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复旦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及瑞典西部大学经济学专业高级访问学者。1990年8月至1997年10月担任宁波师范学院数学系、人事处办公室秘书,1997年11月至2003年2月担任宁波大学职教学院讲师、副教授,2003年3月至2006年2月担任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商务管理学院副院长,2006年3月至今担任宁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宁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丹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杨丹萍女士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参加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志明简历:

郭志明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德国普瑞集团监事。现任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执行会长(法人代表)、宁波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

截至目前,郭志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郭志明先生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参加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波简历:

陈波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位。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宁波工厂财务经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王晓伟简历:

王晓伟先生,1976年生,汉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律师。曾任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3-00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进行现金管理: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且流 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