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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 签订 框架 协议 战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4 11:15:04 浏览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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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说明”之“(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一、协议概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钒钛股份”)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融科”)于近日在辽宁省大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就提高攀枝花钒钛之都钒产业引领能力,建设世界级钒产业基地和钒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中心,提升攀枝花市钒资源在非钢领域的高效率高附加值利用,推动全钒液流电池产业化、商业化快速发展,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同意建立更加紧密、深入、广泛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协议签订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展开全文

(一)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名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住所: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2号

关联关系:公司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产品买卖交易。

(二)大连融科

公司名称: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郝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56692476030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20-10号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6日

营业期限:2008年03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储能技术服务等

股权结构:

履约能力:经查询,大连融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大连融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合作情况如下: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乙方: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互利、依法合规、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资本、人才、技术、平台等优势,采取市场化方式,深化项目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二)合作内容

1. 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全产业链建设

三方同意充分依托攀枝花市钒资源和工业基础优势,在攀枝花市合作打造包括电解液规模化生产、电堆和电池储能装备制造等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全产业链基地。甲方依法依规在政策支持、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市场推广应用、钒资源保障等方面为乙方和丙方产业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经营环境。乙丙双方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在攀枝花市建设全钒液流电池用钒电解液产线,实现钒电解液规模化生产。乙方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优先选择在攀枝花市投资设立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并协助引导上下游企业进驻攀枝花市,打造全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园,实现区域全钒液流电池储能产业聚集效应。

2. 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与推广应用

甲方依法依规支持乙方、丙方参与攀枝花市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开展“新能源+储能”示范,推进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多场景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市场机制建立,推动清洁能源开发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互补互促发展。乙方和丙方分别为相关项目建设提供储能装备和钒电解液保障,同时按照市场化方式承接相关项目,助力攀枝花打造“中国钒电之都”。

3. 金融模式与商业模式创新

三方同意合作探索助力全钒液流电池产业健康发展的钒保供机制、融资租赁等金融模式和商业模式,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提供钒资源保障的同时,稳定储能用钒市场价格波动,提升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市场竞争力。甲方所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与乙方、丙方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专业领域及资源优势,实现各方资本与技术的有机结合,开创全钒液流电池产业发展全新模式。

4. 全钒液电池储能关键技术开发

甲方支持乙方、丙方在攀枝花开展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技术创新,依法依规给予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政策支持。乙方、丙方在攀枝花市打造高端研发平台,加速低成本、高性能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关键技术开发,加速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推进钒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权利义务

甲方依法依规给予乙方、丙方落地产业项目有关的奖励、补助、人才引进、土地等优惠政策,积极协助推进办理项目用地、审批建设等有关手续,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丙方申报、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及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项目。

(四)其他

1. 甲乙丙三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高层互访和沟通交流,定期不定期研究协商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 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合作的指导性框架性协议和意向文本,不构成各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在开展具体合作项目时,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精神另行商洽签订具体项目协议,且以项目协议约定为准。

3.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大连融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实现各方合理高效开发综合利用钒资源,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合作局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钒资源在非钢领域的应用,推动公司钒电解液快速发展,有利于增进地企合作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体的项目合作最终以经各方商定后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作用,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定期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其他框架协议

(二)股份变动情况

1.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2.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3日、2022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所持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73)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95)。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与下属全资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签署了《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鞍山钢铁拟将其持有的钒钛股份10.80%股份转让给鞍钢集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内部转让,不属于增持或减持行为,本次转让后鞍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合计持有的钒钛股份股票数量不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大连融科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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