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俊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4,427,412,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6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3,597,083,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830,328,7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65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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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7,830,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82%;反对3,004,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1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486,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442%;反对3,004,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555%;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立森 周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