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融机构肇始于晚清的官银钱号。1902年初,因市面制钱缺少,不敷周转,经江西巡抚柯逢时提出设立江西官钱局,发行官票。是年春,由江西布政局饬江西厘金局筹拨资本银80万两,在南昌成立江西官钱局。同年8月,又设立江西官银号,主要负责官方熔铸银锭元宝业务。1903年,江西官银号与江西官钱局合并,组成江西官银钱总号,总部仍设于南昌。官银钱总号成立以后,很快在全省推广,于九江、景德镇、修水等地成立了分号,饶州、樟树镇还设立了兑换所。
光绪三十三年江西官银钱总号银元票拾圆
清朝末期诞生江西最早的银行
1905年,清政府为了整顿币制,推行纸币,以济财政,经财政处奏准,在北京设立了“户部银行”,这是我国最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江西之有银行,便是从户部银行于1905年在九江设立分行开始的。
当时九江是江西唯一一个开放的通商口岸,一度成为我省的一大金融中心,可以与南昌并立。不久,清政府将户部改为度支部,1908年,户部银行也更名为大清银行。同年11月,在江西省府南昌设立了大清银行南昌分行。1909年正月间,大清银行九江分行改为分号,由当时的南昌分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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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后,大清银行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大。营业事项包括存、放、汇及买卖金银、保管贵重物件、代国家发行纸币及铸币、许可经理国库事务及一切公款。
大清银行南昌分行的所有业务中,存款业务开展得相对较好。为了招揽业务,曾明文规定保护储户利益。但定期存款业务稍差,因为政府的官款都是活期的。其放款业务有三种形式:一是押款,多以房屋等作抵押的放款;二是拆款,同业间的短期拆放款项;三是信用借款。
1911年,随着辛亥革命的到来,腐朽的清政府土崩瓦解,经营状况尚好的大清银行南昌分行宣告关门。
赣省民国银行为我省首家地方性银行
1911年11月1日,南昌新军起义,在南昌组建赣省军政府。军政府成立后开始涉足金融业,在接收前江西官银钱总号的基础上,创办我省首个真正近代意义上的地方银行——赣省民国银行。
赣省民国银行成立后,将总行设在南昌,发行多版纸币,种类比较丰富。而且旗下分支机构发展迅速,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设分行16个,汇兑处7个,兑换所7个,代理店35个。后来,军政府还授予了该银行发行地方纸币的权利,并受省财政司委托,代理省金库收付款项。
虽然赣省民国银行有发行货币的大权,但这并没有让他获得好运,反而成为它走向衰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赣省民国银行自此便成为了政府控制金融市场的道具。它在成立之初,并未正式营业,除发行纸币外,主要是代理省金库收付款项,垫付军政各费。至1912年6月止,亏损现银24万两。1916年4月,成立不足5年的赣省民国银行因为亏损严重,无力支撑,总行改为清理处,分行歇业清理。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921-1927年)是江西地方商业性质银行开业最频繁之时,以江西储蓄银行、江西劝业银行、全赣公共银行、振商银行为代表的大多数商业性质的地方银行均在1927年以前成立。
江西裕民银行半商半官
是具有现代规模的地方银行
1926年,北伐军平定江西,为处理金融善后,恢复金融秩序,开始筹办设立江西省银行。1927年8月,省财政厅厅长黄实邀集商界人士就金融问题进行商讨,认为根据当前金融情况,只有设立金融枢纽机关,才能使资金流通畅,才能使市场繁荣,后经各方同意,决定以“裕国利民”为主旨创设江西裕民银行,资本100万元,官商各半,最后实收现金50万元即行开办,总行设在南昌市。
1944年修正的江西裕民银行章程
(江西省档案馆馆藏)
1928年1月7日,江西裕民银行正式营业,并逐步走上正轨,发展迅速,成为民国时期江西最具规模和经营时间最长的省级银行。其主要营业活动主要为两点:一是代理省库,经营公款的汇兑、出纳;二是吸收社会资金,发行小额辅币,从事借贷活动等。这两种业务使得江西裕民银行兼具省营政府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职能,触角伸向了江西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对江西的财政、货币和金融产生了重要影响。
裕民银行代理省金库的业务文件
(江西省档案馆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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