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贡江派出所携同刑侦大队
周密部署,深挖扩线
成功捣毁一个盘据在于都的
跑分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12月15日,贡江派出所打击盗抢犯罪专业队在工作中发现,嫌疑人刘某名下的银行卡流水存在异常,短短一个月内流水高达百万元,经工作,办案民警迅速将刘某抓获归案。
刘某到案后,对自己出借银行卡给跑分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案件梳理、循线追踪,一个藏匿于我县以卡头叶某、谢某为首的“跑分”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经迅速出击、深挖扩线、落地侦查,办案民警成功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以及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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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周密部署及刑侦大队、车溪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贡江派出所民警开展收网行动,将卡头叶某、谢某抓获归案。经进一步工作,又将该团伙的其余成员郭某、管某抓获归案。
目前,嫌疑人叶某、谢某、郭某等5人均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办理工作正有序进行之中!
什么是“跑分”?
“跑分”其实是一种“洗钱”行为。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推广,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些不明就里的年轻人参与此类“兼职”, 以为“跑分”赚的都是“轻松钱”,但实际最终在承担经济损失风险的同时,还将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负相应法律责任。
“跑分”操作简单且能快速获利,不管是买卖还是出租出借银行卡,为了一点利润就选择帮助电信诈骗犯罪,这样只会害了自己。
切勿贪图小利,轻信“赚快钱”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旦参与“跑分”洗钱,不仅自己成为了诈骗团伙的 “帮凶”,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且“跑分”过程中使用的账户会被依法冻结,最终 “人财两空”。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要碰,别为蝇头小利毁了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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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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