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赣州定南县一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获刑
3月13日
记者从定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
此前本报报道的
江西首起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的行政案件
又有了最新进展
日前
定南法院对这名
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叶某某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缓刑十个月
案件回放
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被拘
据了解,叶某某是定南县人
婚后生育叶甲、叶乙两个儿子
后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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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叶甲、叶乙归叶某某抚养
自2020年9月起
叶某某对叶甲、叶乙
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
两个小孩处于无人照料状态
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之后,民政局、妇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就叶某某的遗弃行为进行联合教育和规劝,且检察院对叶某某下达了督促监护令等措施后,叶某某仍对其子女不管不顾,拒不提供食物等基本生活物资,致叶甲、叶乙长期挨饿受冻,依靠乞讨和救助生活,处于危困状态,基本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2021年10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认定叶某某的行为已违法
并对其行政拘留
这也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施行后
江西首起
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的行政案件
最新进展
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2022年1月,为保障叶甲、叶乙的合法权益,定南县民政局向定南法院申请撤销被告叶某某为叶甲、叶乙的监护人资格,定南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叶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定南县民政局为叶甲、叶乙的监护人。
2022年8月,定南县民政局诉至定南法院要求叶某某支付叶甲、叶乙的抚养费,定南法院判决生效后叶某某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抚养费义务,定南县民政局遂向定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叶某某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县民政局以叶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定南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经调查
叶某某名下有存款、房产等资产
定南法院认定
其确属有能力拒不履行情形
定南法院遂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其前妻李某也迫于执行压力
主动履行了抚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应依法惩处
考虑被告人叶某某自愿认罪
已支付部分抚养费并取得谅解等情节
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 新法治报(文/图 张观石 张燕珍 连永成 全媒体记者刘尊爱 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