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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 怀集 汽配 股份有限 公司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3 16:30:02 浏览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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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为汽车发动机进排气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气门主要用于启动和关闭发动机工作过程中的进气道和排气道,控制燃料混合气或空气的进入以及废气的排出,长期在高压、高温、腐蚀环境中频繁的往复运动,承受强烈的冲击和剧烈的摩擦,气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汽车的扭矩、油耗、寿命等重要工作性能,是影响发动机可靠性、安全性的关键零部件之一,被形象地称为“汽车的心脏瓣膜”。气门广泛应用于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工程建筑机械、船舶、铁道内燃机、石油钻机和内燃机发电机组等领域。

公司产品市场主要分为国内主机配套市场和出口市场,目前已与康明斯、卡特彼勒、潍柴、锡柴、玉柴、中国一汽、东安汽车等国内外著名整车及主机制造厂商提供了产品配套服务。出口产品覆盖欧、美、日车系大部分机型,远销美国、意大利、英国、日本、巴西、阿根廷、墨西哥、中东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此外公司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Huaiji Engine Valve USA,Inc.,以自有品牌在美国市场销售。

2021年3月,公司收购北京黄龙,进入黄金矿采选等相关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展开全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财审【2023S0032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16,144.6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12,646.8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590,807.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1,917,067.44元。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短期负债较高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6)截止2022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77名、注册会计师342名、从业人员总数122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4名。

(7)2022年的营业收入31,591.6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348.8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321.94 万元。

(8)2022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共承办41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6,854.25万元,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小云,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曾先后就职于石家庄会计师事务所、石家庄金石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利萍,注册会计师,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曾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过证券公司、拟IPO公司的审计工作,2014年至今一直在质控部从事上市公司、新三板、大型国企等复核工作。未有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会计师:宋志刚,注册会计师,2014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80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

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护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715 股票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云股份”或“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00.00万股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550.00万元用于“黄龙金矿金沟采区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1,977.00万元用于“黄龙金矿充填站技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剩余2,27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品种、背景及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

黄金兼具金融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是稀缺的全球性战略资源。从金融属性上看,黄金作为对冲通胀的保值工具、避险工具、投资组合多元工具,在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资产储备中占据重要位置。从消费属性上看,中国具有黄金消费的传统。根据中国黄金协会的统计,2022年中国黄金消费总量达1,001.74吨,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10.63%,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22.02%。2022年,黄金首饰消费呈现出强劲的复苏劲头,基于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及稳定的经济增长速度,黄金的投资需求将持续增加。

公司于2021年3月完成了对北京黄龙的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黄龙100%的股权,公司正式进入黄金矿采选业务领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对公司经营策略、人才战略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提出新的挑战,与此同时,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拟通过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对采矿系统进行升级改扩建,提高生产效能,同时加强资源详查工作,提升矿产资源储量,促进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总体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股权融资能够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黄龙金矿金沟采区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黄龙金矿充填站技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还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75%、49.32%和61.04%,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27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一)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五)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点的规定;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述事项,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点的规定;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且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点的规定;

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黄龙金矿金沟采区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黄龙金矿充填站技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且募集资金投向为公司主业黄金矿采选业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点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另行审议,且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将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过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六节 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5月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0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97.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01.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458.6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持平、增亏20%、减亏2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假设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7、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黄龙金矿金沟采区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黄龙金矿充填站技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汽车发动机进排气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公司通过收购北京黄龙正式进入黄金矿采选业务。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将用于黄金矿采选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在为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赋能的同时,能够补充公司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正式进入黄金矿采选业务领域后,不断吸收和引进黄金矿采选领域相关人才。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配置完整、经验丰富、知识储备深厚的团队,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入的方式,不断扩大和完善人才储备,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除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针对已有矿区的提升改造。通过对金沟采区进行提升系统改造,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提升能力,确保矿山安全持续生产,保证矿山持续安全高效的生产经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文)明确要求“地下矿山必须对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通过实施充填站技术改造,完成充填站和压滤系统的建设,可以充分利用全尾砂高浓度胶接充填工艺和高效隔膜程控压滤机,从而达到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实现绿色安全矿山的目的。

4、 市场储备

本次“黄龙金矿金沟采区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和“黄龙金矿充填站技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是对公司现有矿山资源进行技术改造,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源储备,从而积累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发展助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黄金矿采选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原有业务基础上,将加强黄金矿采选业务的发展,对采矿系统进行升级改扩建,提高生产效能,同时加强资源详查工作,提升矿产资源储量,促进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可持续增长,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之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云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现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97.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

1、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5月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0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97.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01.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458.6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持平、增亏20%、减亏2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假设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7、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黄龙金矿金沟采区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黄龙金矿充填站技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汽车发动机进排气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公司通过收购北京黄龙正式进入黄金矿采选业务。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将用于黄金矿采选业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在为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赋能的同时,能够补充公司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正式进入黄金矿采选业务领域后,不断吸收和引进黄金矿采选领域相关人才。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配置完整、经验丰富、知识储备深厚的团队,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入的方式,不断扩大和完善人才储备,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除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针对已有矿区的提升改造。通过对金沟采区进行提升系统改造,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提升能力,确保矿山安全持续生产,保证矿山持续安全高效的生产经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文)明确要求“地下矿山必须对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通过实施充填站技术改造,完成充填站和压滤系统的建设,可以充分利用全尾砂高浓度胶接充填工艺和高效隔膜程控压滤机,从而达到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实现绿色安全矿山的目的。

5、 市场储备

本次“黄龙金矿金沟采区提升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和“黄龙金矿充填站技术改造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是对公司现有矿山资源进行技术改造,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源储备,从而积累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发展助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黄金矿采选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原有业务基础上,将加强黄金矿采选业务的发展,对采矿系统进行升级改扩建,提高生产效能,同时加强资源详查工作,提升矿产资源储量,促进公司黄金矿采选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可持续增长,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之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汇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于2014年1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且在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97.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