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文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07,588,09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销售含公司生产的原料和制剂销售以及医药批发和零售业务。
1、医药生产制造业务方面
(1)公司主要从事中枢神经类产品(包括麻醉类、精神类和神经类医药原料及其制剂)的生产制造。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药品研发业务方面
公司主要从事中枢神经药物的研发,实施了创仿分设,创仿并重,不断加大对创新药物的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创新药物研发,推进重点仿制药产品的开发及一致性评价。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在研科研项目70多项,投入科研经费495,383,504.42元,比上年度增长了23.10%,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在创新药研发方面,公司目前共有22个在研创新药项目,其中开展Ⅱ期临床研究项目1个(NH600001乳状注射液),开展I期临床研究项目4个(NH112、NH102、NH130、Protollin鼻喷剂),预计2023年新开展临床试验的项目1个(NHL35700),预计2023年递交临床申请的项目5个,其余项目均处于研发的不同阶段或研发保密阶段。在重点仿制药产品研发及一致性评价方面,开展仿制药项目38个,其中获得仿制药生产批件2个(盐酸咪达唑仑口服溶液(118ml:236mg)、奥氮平片(5mg、10mg)),仿制药申报生产在审评项目4个(富马酸奥赛利定注射液(TRV130)、地佐辛注射液、依托咪酯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普瑞巴林胶囊),其中富马酸奥赛利定注射液(TRV130)是与美国Trevena公司合作的新产品,在中国获化合物专利独占许可,将在2023年近期获批上市;开展一致性评价项目15个,其中氟马西尼注射液(5ml:0.5mg、10ml:1.0mg)、咪达唑仑注射液(10ml:50mg)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一致性评价在审评项目4个(盐酸丁螺环酮片(5mg)、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阿普唑仑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报告期内申请发明专利127件,PCT专利申请7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4件,新增软件著作权39项。
3、药品销售业务方面
公司全资子公司恩华和信主要从事公司自产的和代理的制剂类产品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恩华连锁主要从事药品的零售业务(含本公司产品)。
(1)报告期内,恩华和信加快推进营销队伍专业化、数字化、扁平化建设,坚持业绩第一、创新发展、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敢为善为。公司聚焦于中枢神经药物领域的深耕,在新产品、新模式、新渠道上多维度全面发力,积极促进产品销量提升,持续保持在麻醉、镇痛、精神神经疾病领域治疗药物的领先地位,已前瞻性广泛布局围绕CNS领域的数字医疗、精准医疗与智慧医疗的生态体系。
(2)报告期内,恩华连锁按照“立足徐州,做区域龙头”发展思路,实行区域聚焦战略,2022年新增门店26家,关闭3家,门店数达到128家。恩华连锁本着“深耕社区、扎根百姓”经营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化管理、会员管理、慢病管理、专业能力提升、亲情化服务等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恩华连锁的知名度、美誉度。恩华连锁通过在商品、人力资源、制度、营销以及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降低了产品采购成本、促进了产品销售、提升了企业形象、提高了企业盈利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
(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
公司坚持“持续聚焦,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目前主要从事中枢神经类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内医药行业中唯一一家专注于中枢神经药物细分市场的上市企业,是国内知名的麻醉与精神药品定点生产基地,产品涵盖麻醉镇痛类、精神类和神经类等药物。
公司作为中国医药百强企业,建立了中枢神经药物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大力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公司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整体业绩领先行业平均水平,各主要产品继续扩大市场份额。
(三)中枢神经药物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中枢神经药物行业的发展阶段
中枢神经系统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十五项专项行动中的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和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重点提及的抑郁症、焦虑障碍、失眠、严重精神障碍以及神经退行性疾病属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我国抑郁症患病率达到2.1%,焦虑障碍患病率达4.98%。中国脑计划(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已将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作为重要研究内容,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成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确定的八大科技前沿领域攻关项目之一,并于2021年9月正式启动。健康中国行动工作的推进以及中国脑计划的正式启动将推动中枢神经系统领域相关的产业进入快车道。
在全球中枢神经药物消费总额之中,美国占比高达49%,欧洲和日本占比分别为26%和9%,我国仅占到全球消费总额的3%,由此可见,国内中枢神经药物行业和国外相比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2、公司在中枢神经药物行业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家定点麻醉及精神药品生产基地,是国内重要的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同时也是国内唯一一家专注于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研发和生产的上市企业。公司集中资源从事中枢神经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拥有国内最丰富的产品线,形成了公司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产品梯队日益丰富,已获批和在研产品对公司发展构成强劲支撑。公司在中枢神经药物行业的细分领域精神、神经、麻醉镇痛均有重磅产品布局,近年来陆续获批的新产品有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阿芬太尼注射液、盐酸羟考酮注射液、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奥氮平片、盐酸咪达唑仑口服溶液等。公司目前在研创新药项目22项,在研仿制药项目38项,开展一致性评价项目15项,随着这些产品的陆续获批和上市销售,将不断巩固公司在中枢神经药物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攻坚克难,依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8,513,062.1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2%;营业利润为1,003,465,495.4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8%;利润总额为989,906,886.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926,029.5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体现在以下方面:1、根据临床需求及痛点制定重点产品品牌策略,建立产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2、高度重视市场准入、学术推广及市场医学服务支持等工作,使公司近年获批的麻醉系列产品实现了快速增长。3、公司主要产品已应采尽采,存量产品面临的集采风险已基本缓解。4、通过将麻醉、精神和神经线产品的业务下沉,深度挖掘县域基层与民营医院市场,一方面保证了非集采产品的较快增长,另一方面也遏制了此前已被纳入集采的精神和神经线产品收入的下滑并逐步恢复增长,使精神和神经线产品的收入受集采影响逐步降低。5、部分已集采产品及原来价格较低的产品在进行续标时价格有所回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四、对2023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彭生
2023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9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印晓星先生、陈国祥先生、李玉兰女士以及报告期内已离任独立董事孔徐生先生、张雷先生各自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374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98,513,062.14元,同比增长9.22%;实现营业利润1,003,465,495.42元,利润总额989,906,886.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926,029.55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8.38%、8.09%和12.9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481,745,574.76元,负债总额896,989,429.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622,248,624.37元,少数股东权益为-37,492,479.09元,资产负债率1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5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20%,基本每股收益为0.89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对比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国家对医药产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药品带量招标采购、产品降价、成本上升影响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公司预计2023年可实现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与2022年审计后数据同口径相比均分别增长15.00%左右。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8,513,062.14元,营业利润1,003,465,495.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926,029.5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7,153,291.50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13,772,738.0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366,097,693.95元,减去已分配的2021年度分红金额201,517,618.40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78,352,813.6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7,588,09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现金股利共计201,517,618.40元。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3,776,835,195.20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3月2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3月2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22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 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3月2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刊登在2023年3月21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9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印晓星先生、陈国祥先生、李玉兰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孔徐生先生、张雷先生将分别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要审议。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本次会议所要审议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3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也可以将以上有关证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nhwawu@126.com邮箱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人:吴继业;
4、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03室;
5、联系电话:(0516)87661012;传真: (0516) 87767118;邮箱:nhwawu@126.com;
6、邮政编码:221001。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9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2”,投票简称为“恩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中,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止2023年4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回执重新打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3年3月19日下午1:00至3:00,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对比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国家对医药产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药品带量招标采购、产品降价、成本上升影响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公司预计2023年可实现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与2022年审计后数据同口径相比均分别增长15.00%左右。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3月2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经过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向公司提交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为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3月2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孙家权、董事会秘书段保州、财务负责人李岗生、独立董事陈国祥。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9日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2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下转B63版)
本版导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