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缴纳了几万块团购费,退房时却不能退,经多次催讨一直不给”。近日,关于沈阳城建韶华里项目“团购费”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一位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板投诉称,2021年4月在沈阳铁西经济开发区城建韶华里项目售楼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时向售楼处缴纳了3万元的房屋服务费(团购费),并在2021年6月交了19.8万首付款。然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贷款始终无法办理下来,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也无法兑现。于是在2022年8月22日与城建韶华里签了退房协议,在2022年8月30日开发商将首付款退还,然而3万元团购费退款时间却遥遥无期。
有类似遭遇的购房者不止一个,2021年3月宁女士在城建韶华里售楼处缴纳了2万元房屋服务费,后来开发商违约无法顺利交房,宁女士要求退房退款,然而这笔2万元的房屋服务费开发商却不予退还,宁女士与开发商经过多次协商未果。
开发商辩称,团购费是“居间人的报酬”,不予退还是合理的。
一位律师表示,“居间人的报酬”一般是指中介费,都是由中介公司收取,如果由开发商收取这部分费用就是不合理的。同时,团购费问题要看双方签订的《团购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违约条款则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并可以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没有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除退款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城建韶华里已经确认无法交房,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缴纳的几万元团购费,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优惠购房价格,如今房子退了,团购费已经失去了意义,开发企业应该将团购费和房款一并退还,即便是融资渠道出了问题,也是开发企业自身的原因,不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这部分损失。
知情人士透露,开发商不给购房者退团购费,一方面是出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财务状况也的确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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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获悉,城建韶华里项目的开发企业为沈阳巨臣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企查查上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01年成立,其法人代表为王成俊,显示该公司自身风险768条,涉及司法案件895个,已被列为失信人名单。爱企查网站显示,与沈阳巨臣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的裁判文书多达743个,其中绝大多数案由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失信被执行人有多达149项债务需偿还,截至目前全部未履行。
目前开发商已经是债务缠身,除了欠不少的购房团购费,甚至有些人的部分购房款也一直尚未退还。
裴女士在人民网留言板上投诉称,自己在2021年5月3日认购城建韶华里项目一套住宅,缴纳总房款67万元,团购费3万元,总计70万元,2022年因开发商房屋无法交付,于2022年8月办理了退房手续,9月收到退款47万元, 剩余23万元房款多次催讨至今未退。
舆情点评:
开发商收取团购费本身就存在违规问题,住建部于2016年10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规收取的团购费一般不给开发票,也不计入购房合同中。团购费属于开发商违规收取的费用。
开发商违约在先,无法交房,退房退款本该是天经地义的事,购房者已经损失惨重,缴纳几十万的房款,白等了一年多。还要白白承受几万元的损失,几万元对于任何一个普通家庭都不是小数目,违规收取的团购费,于情于理都要尽早退还给购房者。虽然目前开发企业已经是债务缠身,但欠百姓的房款应优先偿还。
站在购房者的角度,目前开发企业财务状况非常糟糕,还债时间也遥遥无期,但仍然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即便今后企业破产,也能保障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