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一男子为了回老家有面子,便特意花费高价钱租了一辆路虎车,但因为没钱加油,便有了逃单的想法,事发当时,男子来到加油站后,要求95号汽油加满,不料油加满后,加油员刚刚盖上油枪盖,男子就一脚油门跑了出去。
事后,加油站向警告报警求助,民警通过查看加油站的监控,锁定了男子的车辆,但由于男子的号牌全部被遮挡,导致无法确定车辆的具体信息。
不得已之下,警方对沿途的监控进行了排查,最终发现男子入住了一家宾馆,随后,警方在宾馆内将男子周某抓获归案,面对民警的到来,周某还显得很诧异,直言这么点钱还报警,最终,在民警的询问下,周某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原来周某多年一直在外打工,看到同龄人都开车、带着女朋友回老家,自己却一无所有,便有了租一辆路虎车的想法,由于租车的成本太高,周某没有余钱来加油,也就有了加完油后偷跑的想法。
第一次得逞后,周某认为对方不会报警,便越来越肆无忌惮起来,接连三次,周某都使用同样的方法,加完油后一脚油门逃跑。
目前,警方以抢劫罪对本案立案侦查。
1、过年期间,多数年轻人为了回家有面子,都会选择租一辆豪车回家,这无可厚非,毕竟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怎样过的权利,但租归租、借归借,这一切的前提都是量力而行,周某因为充面子,不得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有网友认为,虽然周某的行为不对,但根据本案的情况来看,周某并未对加油员使用明显的暴力,所以其行为应当属于盗窃行为或者抢夺行为,考虑到1500元的数额未达到犯罪的标准,治安处罚即可。
无疑,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对于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尚有待商榷。
2、关于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也就是说,要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就必须要求周某在逃单的过程中,对加油员使用了明显的暴力,就本次逃单的过程来看,加油员还未来得及反应,周某就溜之大吉,所以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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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单就本次逃单的行为,周某既未对人使用暴力、也未对物使用暴力,所以不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应当构成盗窃罪。
这里可能有网友会有疑问,盗窃罪不是必须要求秘密进行吗?
其实不是,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虽然窃取行为通常具有秘密性,但在法律上,盗窃并未局限在秘密窃取上,所以周某光天化日逃单,并不影响其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当然,由于周某一共有四次逃单行为,如果周某在其余逃单的过程中,存在冲撞、拖拽加油员的情况,则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没有争议。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明知到处是监控,却企图用遮掩号牌的方式逃避处罚, 实在是有点掩耳盗铃的意思,通过周某的案例,也告诉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凡事一定要量力而行。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