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22时许,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泗水大队在曲阜南高速收费站路口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鲁H牌照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员2019年酒驾被处理过,此次属于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该酒驾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照的处罚。
饮酒会导致人体反应迟钝或情绪亢奋
在驾车时会判断失误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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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一旦被查涉酒驾驶
后果你真的承担不起
酒驾成本
济宁高速交警提醒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不论什么时候
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