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检察
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林晓峰(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林晓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30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温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林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林晓峰(资料图)
经查,林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规定,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权买卖“房票”获取大额收益; 生活腐化,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林晓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温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