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金融风险不仅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金融稳定法治建设。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也明确了金融风险处置中机构及其股东、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等各方职责。这体现出我国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的决心。
“处置金融风险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和公共资源使用。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与司法、财政、税收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建立多部门协同处置机制,至关重要。”王俊寿委员说。
王俊寿委员建议,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以研究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契机,完善与金融风险处置相关的配套司法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强制执行的受理标准,探索构建金融风险处置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常态化实施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打击金融黑产的联合治理机制。明确股东在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自救义务及监管部门权力,加大对股东占款和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
“还要进一步优化财政、货币等约束机制,坚持关口前移。”王俊寿委员表示,公共资金介入金融风险处置时,要加强效果跟踪,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经济日报记者 李 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