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俗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部分,通俗小说观念自然也是古代小说观念的一部分。由《庄子》所发端,至《汉书·艺文志》而论定的古代小说观念,是中国正统小说观念,这一观念既是史志子部小说(又称文言小说、士人小说)观念的圭臬,也内涵着通俗小说(又称白话小说、市民小说)观念的早期萌芽并制约着通俗小说观念的发展。
《中国通俗小说史》
由于从《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到《四库全书总目》的学术分类体系体现的是中国传统知识结构和社会上层建筑,上层知识分子要维护这一建筑和结构,以确保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所定义的小说观念因此始终偏重于士人小说,留给通俗小说的空间极为有限。
这种正统小说观念主导着中国小说和小说观念的发展,以致通俗小说观念一直若隐若现,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表达,留给大家的印象自然比较模糊。今人谈论中国古代小说观念,常常受正统小说观念影响,不能准确把握通俗小说观念的发展脉搏。
笔者曾撰《中国通俗小说史》一书系统梳理过中国通俗小说的发展,这里再对通俗小说观念做一粗略梳理,以供关心这一问题的同仁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批评。
中国古代通俗小说在宋代已经成熟,这是明清学者和当今学人都承认的。而通俗小说的成熟是否意味着通俗小说观念也已经成熟了呢?这个问题是需要我们正面回答的。
在明代,几乎所有关心民间文学的学者都将通俗小说的成熟定在了宋代。例如,郎瑛《七修类稿》云:
小说起宋仁宗。盖时太平盛久,国家闲暇,日欲进一奇怪之事以娱之;故小说得胜头回之后,即云“话说赵宋某年”。闾阎陶真之本之起,亦曰“太祖太宗真宗帝,四帝仁宗有道君”。国初瞿存斋过汴之诗有“陌头盲女无愁恨,能拨琵琶说赵家”,皆指宋也。若夫近时苏刻几十家小说者,乃文章家之一体,诗话、传记之流也,又非如此之小说。[1]
《七修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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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小说起宋仁宗”之“起”,虽然不一定是成熟之义,但所说“小说”是指用于娱乐的讲说奇怪之事的 “说话”和讲唱故事的“陶真”,与作为文章家之一体的“诗话”、“传记”之“小说”是不同的一类,这样区分,也就肯定了以宋人“说话”为标志而开启的新“小说”具有文体意义,这种小说文体能够与传统小说文体分庭抗礼,其实也就表明了它在某种程度上的成熟。
郎瑛认为小说实际应该区分为两类,这一思想在署名绿天馆主人的冯梦龙的《〈古今小说〉叙》中说得更加明白,他说:
史统散而小说兴。始乎周季,盛于唐,而浸淫于宋。韩非、列御寇诸人,小说之祖也。《吴越春秋》等书,虽出炎汉,然秦火之后,著述犹希。迨开元以降,而文人之笔横矣。若通俗演义,不知何昉?按南宋供奉局,有说话人,如今说书之流,其文必通俗,起作者莫可考。泥马倦勤,以太上享天下之养。仁寿清暇,喜阅话本,命内珰日进一帙,当意,则以金钱厚酬。于是内珰辈广求先代奇迹及闾里新闻,倩人敷演进御,以怡天颜。然一览辄置,卒多浮沉内庭,其传布民间者,什不一二耳。[2]
天许斋刊本《古今小说》
冯序明确区分了两类小说:一类是承诸子、史传而来的史志子部小说,起源于战国,韩非、列子为其祖;一类是承“说话”艺术而来的通俗小说,起源于南宋初年,南宋供奉局说话人开其端。
这一认识正确与否姑且不论,但作为著名通俗小说家的冯梦龙对两类小说的区分却代表了明人的普遍认识。与郎氏不同的是,冯氏将“说话”产生的通俗小说直接称为“通俗演义”,并将其起始时间定在了南宋初年。
要确认中国通俗小说和通俗小说观念的成熟究竟是在北宋还是在南宋,需要我们对“说话”艺术的缘起和宋代“说话”的状况做一鸟瞰,才能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笔者在《中国通俗小说史》第三章《宋元“说话”与话本小说》中,对宋代“说话”有详细描述,指出:
隋唐兴起的“说话”在宋代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这与宋代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扩大有直接的关系。不断壮大的市民文化市场冲击着原有的社会文化格局,原本依附于寺院的‘俗讲’萎缩,其说唱伎艺则与‘说话’合流,使得“说话”门类更加丰富,“说话”艺人的专业水平也迅速提高,书会的成立和书会才人的涌现,成为“说话”艺术繁荣发展的主要条件和重要推动力量。“说话”家数的出现和“说话”专门家的诞生,显示了“说话”伎艺已经发展到颠峰状态。受“说话”伎艺影响并由“说话”艺术培育的话本小说的发展也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3]
北宋时期对“说话”艺术产生重要影响的有两件大事最值得重视。
一是北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朝廷为便于管理城市人口,重新建立户籍制度,将城市居民列为“坊廓户”,单独列籍定等。
《中国人口发展史》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户籍制度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分离开来,这一分离标志着中国市民阶层的真正崛起。北宋末年,京城汴梁(今河南开封)列籍住户已达26万户,人口当在100万以上。[4]
庞大的市民人口的文化消费刺激着市民文化的繁荣,于是大量演出民间文艺的“勾栏瓦舍”应运而生,促进了“说话”艺术的成长和普及。
二是宋仁宗庆历时期,朝廷正式取消了唐代以来一直奉行的“坊市”制度,夜晚不再实行宵禁,所谓“不闻街鼓之声,金吾之职废矣”[5],市民可以自由地享受城市文化的夜生活,市民文化消费极大地刺激着通俗文化的发展,“说话”艺术发展臻于成熟。
据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记载,金人于靖康二年(1127年)曾向宋朝廷索要“杂剧、说话、弄影戏、小说”等各类著名艺人150馀家,“说话”是其中最有影响的伎艺之一,[6]这说明宋人“说话”不仅在国内而且对周边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本《三朝北盟会编》
在“说话”伎艺繁荣发展的同时,一批著名的“说话”艺人也诞生了,出现了各方面的专门家,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有明确记载,如“孙宽、孙十五、曾无党、高恕、李孝详,讲史。李慥、杨中立、张十一、徐明、赵世亨、贾九,小说。……杂剧、掉刀、蛮牌董十五、赵七、曹保义、朱婆儿、没困驼、风僧哥、俎六姐。影戏丁仪,瘦吉等弄乔影戏。刘百禽弄虫蚁。孔三传耍秀才诸宫调。毛洋、霍伯丑商谜。吴八儿合生。张山人说诨话。刘乔、河北子、帛遂、胡牛儿、达眼五重明、乔骆驼儿、李敦等杂𠺚外入。孙三神鬼。霍四究说三分。尹常卖五代史。文八娘叫果子。其馀不可胜数。”[7]
因此,孙楷第指出:“最可注意的是,说故事在宋朝,已经由职业化而专门化。宋以前和尚讲经,本不是单为宣传教义,而是为生活。唐五代的转变,本不限于和尚,所以吉师老有《看蜀女转昭君变》诗。但唐朝的变场、戏场,还多半在庙里,并且开场有一定日子。而宋朝说话人则在瓦肆开场,天天演唱。可见说故事在宋朝已完全职业化。”[8]
不过,北宋“说话”的主要门类是“讲史”和“小说”,未见“说经”成为专门,说明“说经”还局限于寺院僧尼,没有进入城市市民文化市场。
而据西湖老人《繁胜录》记载,南宋“说话”艺人则有“说史书”、“说经”、“小说”、“合生”、“背商谜”、“说诨话”等专业区分[9]。
南宋“说话”主要门类是“讲史书”(简称“讲史”)、“说经”(含“说参请”)和“小说”,说明“说经”已经成为“说话”的专门行当,并进入市民文化市场,而“小说”和“讲史”仍然在蓬勃发展,“合生”、“商谜”等其他艺术门类也雨后春笋般地诞生。
南宋民间学者有“说话四家”之说,他们以“说经”、“讲史”、“小说”对应传统文化中的“经”、“史”、“子”,而将“合生”、“商谜”等拟于“集”部,既有明显模仿正统文化四部分类的痕迹,也有与正统文化分庭抗礼的意味。[10]
《西湖老人繁胜录》
这一切表明,宋人“说话”艺术在南宋才达致巅峰。更为重要的是,在“说话”基础上诞生了专门供读者阅读的“话本小说”,这是通俗小说的文本形态,明人的“拟话本”便是受到它的影响。
因此,冯梦龙在谈论通俗小说起源时,特意强调“泥马倦勤,以太上享天下之养。仁寿清暇,喜阅话本,命内珰日进一帙,当意,则以金钱厚酬。于是内珰辈广求先代奇迹及闾里新闻,倩人敷演进御,以怡天颜”,明确其所指的通俗小说是“话本”文本,而非“说话”伎艺。
因为太上皇喜阅“话本”,上行下效,供读者阅读的“话本”自然兴盛起来。这样看来,以“说话”为代表的通俗小说文体的成熟可以确定为北宋仁宗时期,而以“话本小说”为代表的通俗小说文本则成熟于南宋高宗时代,一个是民间文艺的表演形态,一个是民间文学的文本形态,郎瑛之说和冯梦龙之论各有道理,这样的认识是符合通俗小说的发展实际的。
《冯梦龙全集》
与通俗小说发展相一致,通俗小说观念的成熟也在宋代。这符合一般的认知逻辑,因为任何观念都是事物存在的反映,没有无通俗小说存在的通俗小说观念,当然也不存在没有通俗小说观念的通俗小说,小说与小说观念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而相成,互促而共进。
它们的差别,主要是隐显之不同。小说处于显性状态,而小说观念往往处于隐性状态,小说观念要从隐性转为显性,则需经历比小说发展更为漫长的时间。
通俗小说在北宋已经成熟,而通俗小说观念在北宋还处于隐性状态,它们主要存在于“说话”人的头脑里,通过他们的表演反映出来,如讲求通俗,强调技艺,面向市民,运用口语,娱乐观众,等等。而通俗小说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则是客观存在的,通俗小说观念对于部分敏感士人也自然会有所影响。
欧阳修的小说观念,便明显有着通俗小说影响的痕迹,或者说其小说观念中也包含有通俗小说观念的某些内核。欧阳修在《崇文总目叙释·小说类》中说:“《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又曰:询于刍荛。是小说之不可废也。古者惧下情之雍于上闻,故每岁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风谣而观之。至于俚言巷语,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11]
尽管这里论述的是史志子部小说,而且这种论述也受到《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的影响,然而,欧阳修强调小说可以是民间“风谣”,可以是“俚言巷语”,就没有排除“说话”这一特殊的表达形式,因为它们正是“俚言巷语”。
如果将欧阳修对正史和传记的要求与对小说的要求加以对照比较,就更能看出他的小说观念中对民间文艺和通俗小说的包容。他强调,正史应该记载“其君臣善恶之迹”,“要其治乱兴废之本,可以考焉”[12],传记则“或详一时之所得,或发史官之所讳,参求考质,可以备多闻焉”[13]。
《欧阳修全集》
即是说,历史著作应以真实为其生命,其基本事实是可考的。而小说则可以不受政治性的约束和真实性的限制,只要能使下情上闻,不管是民间歌谣还是俚言巷语,都可以择取而存,甚至可以说,合于古代治国之道的统治者还应该主动去采集这些刍荛狂夫之议来了解自己为政的得失。
当然,我们应该承认,欧阳修的小说观念不是通俗小说观念,只是受到了通俗小说和通俗小说观念影响的正统小说观念,尽管这一观念具有开辟近代小说观念先河的积极作用。[14]
而真正明确阐述通俗小说观念的,是南宋时期的一批热心民间文艺的下层学者,罗烨是其代表,他所作《醉翁谈录》也反映出当时民间学者对通俗小说的认知水平。
《醉翁谈录》卷一《舌耕叙引》有《小说引子》和《小说开辟》两篇,集中代表了罗氏对通俗小说的理性认知。
《醉翁谈录》
《舌耕叙引》将小说放在九流中加以定位,其有云:
世有九流者,略为题破:一、儒家者流,出于司徒之官,遂分六经词赋之学。二、道家者流,出于典史之官,遂分三境清静之教。三、阴阳者流,出于羲和之官,遂分五行占步之术。四、法家者流,出理刑之官,遂分五刑胥吏之事。五、名家者流,出于礼仪之官,遂分五音乐艺之职。六、墨家者流,出于清庙之官,遂分百工技事之众。七、纵横者流,出于行人之官,遂分四方趍客之辈。八、农家者流,出于农稷之官,遂分九府财货之任。九、小说者流,出于机戒之官,遂分百官记录之司。
由是说者纵横四海,以上古隐奥之文章,为今日分明之议论。或名演史,或谓合生,或称舌耕,或作挑闪,皆有所据,不敢谬言。言其上世之贤者可为师,诽其近世之愚者可为戒。言非无根,听之有益。[15]
罗氏所述“九流”,形式上虽沿袭《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十家的分类,但对各家定义实际上与《汉志》迥然有别。且《汉志》以为“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16],这“可观”的九家是不包括小说家的,罗氏的“九流”则是包括小说家的,这就与《汉志》对小说家的定位有了重大的区别。
更值得注意的是,《汉志》论各家要旨所强调的是官守和政教,而《舌耕叙引》论各家要旨强调的是职业和技术。尤其是将小说定义为“说者”的“以上古隐奥之文章,为今日分明之议论”,而这种议论“或名演史,或谓合生,或称舌耕,或作挑闪”,其实就是指当时的整个“说话”艺术,或者说是用“说话”艺术的特点来定义“小说”。
罗氏在《小说引子》题下特意注明“演史、讲经并可通用”,就是明确表示小说是“说话”的代表样式,其对“小说”的定义可以通用于一切“说话”艺术。
古典文学出版社版《醉翁谈录》
在对“小说”定义的同时,罗烨还在《小说开辟》中对小说的艺术特征进行了描述,如云“夫小说者,虽为末学,尤务多闻。非庸常浅识之流,有博览该通之理。……举断模按,师表规模,靠敷演令看官清耳。只凭三寸舌,褒贬是非;略𡁴万馀言,讲论古今。说收拾寻常有百万套,谈话头动辄是数千回。……讲论处不僀搭、不絮烦;敷演处有规模、有收拾。冷淡处提掇得有家数,热闹处敷演得越久长。曰得词,念得诗,说得话,使得砌。言无讹舛,遣高士善口赞扬;事有源流,使才人怡神嗟讶。”[17]
罗氏还对小说的各个门类及其代表作品进行了详细介绍,并以诗总结说:“小说纷纷皆有之,须凭实学是根基。开天辟地通经史,博古明今历传奇。藏蕴满怀风与月,吐谈万卷曲和诗。辨论妖怪精灵话,分别神仙达士机。涉案枪刀比铁骑,闺情云雨共偷期。世间多少无穷事,历历从头说细微。”[18]
这样对小说的理解,与传统小说观念大相径庭,因为它不是对士人小说的描述,而是对以“说话”为标本的通俗小说的认识。
《中国通俗小说提要》(孙楷第签赠顾颉刚)
罗烨的通俗小说观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小说者,但随意据事演说。”[19]即是说,通俗小说就是随意演说故事:“演说”者,口语化的讲述(包括讲唱)也;“据事”者,需要有故事贯串其中也;“随意”者,讲述者可以大胆创造也。这三点,正是通俗小说的核心内容。这样的通俗小说观念,不谓其已经成熟,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
注释:
[1] 【明】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十二《辩证类·小说》,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29页。
[2] 【明】冯梦龙:《古今小说》卷首《叙》,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页。
[3] 王齐洲:《中国通俗小说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4页。
[4] 据吴松弟研究,北宋汴梁人口极盛时达150万人左右。见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三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74页。
[5] 【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9页。
[6] 【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十七《靖康中帙·起靖康二年正月一日辛卯尽十五日乙巳》:“金人求索诸色人金银,求索御前祗候方脉医人、教坊乐人、内侍官四十五人,露台祗候妓女千人。……又要……杂剧、说话、弄影戏、小说、嘌唱、弄傀儡、打金斗、弹筝琵琶、吹笙等艺人一百五十余家,令开封府押赴军前。”
[7] 【宋】孟元老撰,伊允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五《京瓦伎艺》,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61~462页。
[8] 孙楷第:《沧州集》卷一《中国短篇白话小说的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5页。
[9] 【宋】西湖老人:《繁胜录·瓦市》,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109页。
[10] 参见拙文《宋代“说话”四家再探》,《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11] 【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十五《崇文总目叙释·小说类》,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影印世界书局本,第1004页。
[12] 【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十五《崇文总目叙释·正史类》,第1000页。
[13] 【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十五《崇文总目叙释·传记类》,第1002页。
[14] 参见拙作《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齐鲁学刊》1998年第2期。
[15] 【宋】罗烨:《醉翁谈录》甲集卷一,《全宋笔记》七十二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9年版,第71-72页。
[16]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46页。
[17] 【宋】罗烨:《醉翁谈录》甲集卷一,《全宋笔记》七十二册,第73-75页。
[18] 【宋】罗烨:《醉翁谈录》甲集卷一,《全宋笔记》七十二册,第75页。
[19] 【宋】罗烨:《醉翁谈录》甲集卷一,《全宋笔记》七十二册,第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