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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 纠错 拉拉

这案子比“货拉拉案”还冤,不纠错下一案只会更冤!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2 15:11:03 浏览3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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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北风雪林

提到“货拉拉案”,大家脑海里都会想起去年湖南长沙“女乘客主动跳车,货拉拉司机被判半年”的案子。

去年这案子最终创造了“羁押半年,判半年,宣判结束就回家给孩子过生日”的“大团圆”结局。

可是这案子看似处理得圆润,可依旧是全国网友的意难平,成为“全民记忆”。

我在去年的两篇“货拉拉案件”的文章中,与其他大V就事论事的批判不同,我非常悲观的预判了,这一“全国知名判例”得不到纠正,大家讨论的声量越大,未来的更多判例只会“更冤”!

我多希望这是北风的“乌鸦嘴”,可是北风的预判,向来特么的神准!

今天,公布在网上的一份判决文书,再次引发全网热议。

因为这次案件的“男主角”太冤了,而且在这个案件中,该男子集齐了所有的“政治正确光环”,却依旧落得“判二缓三”的结局,让他越发显得“冤得悲壮”。

这件案子发生在“货拉拉案”之前,可是在“货拉拉案件”发生后,案件也哑了大半年没判,让人怀疑受到了货拉拉案件的影响。

这个案件发生在2020年9月,事件的男女主是夫妻,我就称为阿强和小丽好了。

根据卷宗介绍,当天阿强开车,小丽坐后排。

阿强与小丽发生争执,

夫妻两人原本约好了一起去看女儿,可是在车上小丽要求一定要先去吃火锅。

阿强不同意,执意开车去见女儿,夫妻争吵后,小丽最后愤怒的打开车门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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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过程证据都是有“车内行车记录仪”作为证据的,避免了“丈夫用其他语言刺激妻子跳车”等阴谋论。

法院也认可妻子是“自主打开车门跳车”,没有说丈夫有刺激导致跳车行为发生。

可是最终丈夫阿强依旧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内蒙古的某地方法院判决的例句还很高深,说是男方阿强“过于自信”导致疏忽致使妻子死亡。

什么叫过于自信?

阿强在开车,妻子小丽坐后排,一个人得多么“神”,才会考虑到“后座人开车门跳车”的可能性。

不相信后座妻子会跳车,就叫“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

这次的判决书,法院与检察院都强调了司法部门的“法理不忘人情”。

强调案件在九月发生后,十月公安机关就同意阿强取保候审,第二年二月,和八月,检察院和法院都批准了阿强“取保候审”。

法院强调这些,就是这个案子“没有把阿强抓去坐牢”。

最后的判决,是在事件发生一年后,法院判阿强过失致人死亡,但是有自首情节,增加赡养义务,帮助偿还贷款等原因,做出判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这个案子,司法部门和长沙的法院一样,都认为自己“法外留情”,最终虽然判了刑,但没让男方真的坐牢。

可是她们压根不会管无论是货拉拉司机,还是这个案件的阿强,背着“案底”,从此连外卖员都不能当,女儿未来也无法考取“带政审”的任何岗位。

这个案件之所以全网意难平,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男车主比“货拉拉案件”更冤。

因为货拉拉案件中,长沙法院找了很多“男方处理不够圆满”的地方。

比如没有和女乘客有效沟通,比如女乘客在副驾驶,做出探出车窗的危险动作,司机未阻止。

对比起来,本案的阿强与妻子争吵只是因为他要去看女儿,而妻子无理取闹要去吃火锅。

而且妻子在后座,突然自主开车门根本不可控。

为什么男主叠了“政治正确”的BUFF?

假如我们调换一下,比如夫妻在车上吵架,妻子执意要回去照顾孩子,但是丈夫非要开车去电影院看《满江红》或者《流浪地球2》,最终导致夫妻争执,妻子跳车,那么男方就不会得到全网一致的同情。

这次夫妻争执,阿强是要看女儿后吃火锅,妻子执意直接吃火锅,才最终导致跳车。

所以全网都认为阿强比去年的“货拉拉司机”更冤。

第二,是因为阿强被轻判,不是他够冤,而是他够惨,阿丽够坏。

在判决书的介绍中,阿强这一案件的“过失杀人”没有任何辩论空间。

阿强律师,一级检察院最后也同意轻判的证据如下:

证据一:女方阿丽长期吃喝玩乐,不照顾家庭与赡养老人,阿强打工养家并且照顾老人和子女。

证据二:阿丽因为吃喝玩乐,自己私自借款,以及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超过27万,阿强入狱将不利于贷款的还款执行。

证据三:“阿强同意赡养阿丽的父亲,未来五年持续给赡养费5万元,于是阿丽父亲让哥哥向法院递交了家属谅解书。”

证据四,阿强的女儿很小,母亲老迈,加上岳父的赡养,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为了双方老人得到赡养,提请法院轻判。

是揭露了阿丽“不顾家庭,不顾子女,四处欠债”的渣女本性后,然后阿强增加了照顾女方长辈,同时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年幼女童,才换来了“判二缓三”的刑罚。

这个案件发生的比货拉拉案早半年,但是一审判决时间接近,可能“阿强认罪”了,因此没有看到二审文书。

阿强可以“老实”认罪,但全国网友不答应。

我们并不是要舆论干预司法,强行要求改判,而是要全国刑辩专家给出“服众”的结论。

这不是个案!

上次“货拉拉案件”的揣着明白装糊涂,货拉拉案“判刑不坐牢”的强行“大团圆结局”,终于导致了比货拉拉更“冤”的小丽跳车案。

这次“阿强”在案件中的责任,明显比“深夜拐夜路,沉默不交流,副驾跳窗不阻拦”的货拉拉司机,责任轻得多,但是判刑要重得多。

这次“跳车案”还不纠偏,那么下一案的受害者肯定比这次阿强还要冤,判得还要重!

这都算不上是北风的“预判”,这是人性选择与社会逻辑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