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全国港澳研究会主办的“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13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夏宝龙表示,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香港恢复良好社会秩序,特区治理呈现出良政善治崭新气象,得到香港社会普遍认可,赢得国际社会正义力量高度赞同。事实雄辩地证明,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护国安、保家安、得民心,完全符合香港实际,香港实现由乱到治并走向由治及兴,已成为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
夏宝龙表示,要深刻领会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全面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捍卫“一国两制”,为香港好,为广大香港居民好,针对的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问题,打击的是极少数,保护的是广大香港居民。香港国安法执行机制最大的特点是“双执行机制”。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拥有完整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性和香港实际情况,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安全中央事权的属性,更体现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香港国安法赋予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也是特别行政区应尽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清晰规范了特区层面解决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方式和路径,清楚地阐明了香港国安法将处理维护国家安全具体问题的权力和责任赋予香港特区的立法原意。
夏宝龙表示,长期坚持“一国两制”这一好制度,就必须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好香港国安法,为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应坚持中央主导和特区主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香港国安法时,就赋予了其凌驾地位和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特区应主动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实现有机统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发挥牵头抓总、议事决策、统筹协调的中枢职能。特区其他职能机构都应当配合行政长官和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尊重并执行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共同把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做好、做到位,守护好香港特区护卫国家安全的防线。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全社会每个人都应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观者。要在全社会加强对香港国安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只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香港才有信心和条件对全世界更加开放,以更高水平的国家安全护航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一国两制”成功实践。随着香港国安法的深入实施,香港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包容性只会越来越强。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开展更广泛、更紧密的交流合作,着力打造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香港的独特优势和魅力必将更胜往昔。
夏宝龙最后表示,当前,香港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坚信,有伟大祖国作坚强后盾,有香港国安法的保驾护航,有全体香港居民的团结奋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香港必将大有可为、风光无限,“一国两制”实践必将越走越稳、越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