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增持主体相关增持计划是基于张亦斌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特定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前述主体身份的,增持主体将终止实施本增持计划。
2、若中国证监会在增持主体增持期间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张亦斌先生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张亦斌先生将会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增持主体终止实施该增持计划。此外,若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相关质押纠纷诉讼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不稳定风险,相关增持计划亦可能因此而终止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5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关注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公司发现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中,公司误将“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竞集团”)”误写成“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及回复,将以正确的名称为准。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资金具体来源,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增持主体是否具备相应增持实力,该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实现性。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查,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增持主体称: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两种方式。截至2023年2月17日,增持主体已经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2,501,000股股票,其中,张亦斌先生已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500,000股股票;海竞集团已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2,001,000股股票。同时增持主体表示,海竞集团持有新天翔广场A座(22层整层、7层部分单间、8层部分单间、9层部分单间、10层部分单间、11层部分单间、18层部分单间、20层部分单间、21层部分单间)及东环大厦(6-9层整层)等办公楼物业、持有苏州银行(上市代码:002966)可流通金融机构股票等资产。增持主体表示,在必要时可通过变现相关物业、股票资产为本次增持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相关增持主体认为其具备相应增持实力,该增持计划具备可实现性。
二、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张亦斌及配偶马玲芝因未履行质押式证券回购义务,所持公司7.80%、11.64%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截至2022年9月末,张亦斌、马玲芝合计持有你公司总股本15.07%股份,其中99.60%处于质押状态、100%处于冻结状态。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张亦斌、马玲芝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冻结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相关股份近期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并充分提示你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风险以及相关增持计划可能因实际控制人变更而终止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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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
(一)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
1、司法冻结情况
上海德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汽车”)的民间借贷纠纷,张亦斌先生、苏金河先生为通家汽车相关贷款提供担保,法院判决通家汽车归还本金5,01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及利息,张亦斌先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据此,法院冻结张亦斌先生140,936,074.00股股票,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执行中。
2、轮候冻结情况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马玲芝、张亦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马玲芝女士、张亦斌先生合计归还本金43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轮候冻结张亦斌先生140,936,074.00股股票,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法院已通过司法拍卖张亦斌、马玲芝所质押股份的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代理律师反馈,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
2、郭晓华诉张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亦斌先生归还本金8,3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轮候冻结6,351,431.00股股票,据确认,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执行中。
3、郭晓华诉张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亦斌先生归还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轮候冻结4,189,807.00股股票,据确认,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执行中。
4、陕西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诉张亦斌先生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亦斌先生支付赔偿金22,412,100元及利息,据此,法院轮候冻结140,936,074.00股股票,据确认,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执行中。
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张亦斌、马玲芝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张亦斌先生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0,399,700股股票,据确认,法院以诉前保全的形式,轮候冻结90,936,074.00股股票,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一审进行中。
(二)马玲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
1、司法冻结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马玲芝、张亦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马玲芝女士、张亦斌先生归还本金245,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冻结马玲芝女士66,299,842.00股股票,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法院已通过司法拍卖马玲芝所质押股份的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代理律师反馈,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
2、轮候冻结情况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马玲芝、张亦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马玲芝女士、张亦斌先生归还本金190,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据此,法院轮候冻结马玲芝女士66,299,842.00股股票,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法院已通过司法拍卖马玲芝所质押股份的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代理律师反馈,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
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张亦斌、马玲芝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马玲芝女士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00,000股股票,据确认,法院以诉前保全的形式,轮候冻结90,936,074.00股股票,该案目前的进展状态为一审进行中。
(三)相关股份近期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
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有99.60%处于质押状态,按照规定,质押具有优先权,其余债权即使采用司法冻结的形式,也没有处置权。目前仅有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质押纠纷提起诉讼,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正在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质押借款分期偿还进行积极沟通,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已经按照沟通的分期偿还方案偿还部分本金,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预计相关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短期内不会进入执行阶段,因此,相关股份近期暂不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相关质押纠纷诉讼若到执行阶段,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风险,相关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实际控制人变更而终止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回复。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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