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斯,男,1989年8月生,曾在四川遂宁市市政管理处、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及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工作。2020年6月,任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2022年4月,接受遂宁市船山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2年8月,李维斯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1月,李维斯因犯受贿罪,被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案情介绍
正值青春年华的李维斯,在第一次收受红包后认识到自己的岗位如此“值钱”,便逐渐沉溺“钱途”。面对中介、老板的“围猎”,他很快就走上了“致富之路”。
李维斯与不法中介结成利益联合体,长期在审核把关企业资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和索要财物,甚至假借他人名义成立有资质的公司倒卖并从中获利。2016年至2019年间,收受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近300万元。
忏悔书节选
我从一个曾多次获得“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好孩子”,到如今身败名裂沦为阶下囚,心中满是悲伤、无奈、痛苦和后悔。
初进单位时,我朝气蓬勃,意气风发,充满了理想与抱负。但好景不长,由于我自身的纪法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底线不牢,让资质产业链上别有用心之人有机可乘。从最初答应饭局都会考虑再三,到后来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取企业或个人所送的几千、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贿赂,这触目惊心的变化只用了不到三年时间,这短短的三年让之前所有的努力与付出都付之一炬,自己终将被钉在耻辱柱上。
我诚心悔思己过,悔不该当初却又是咎由自取。其根源在于作为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不进行系统性的学习,缺乏起码的敬畏之心。面对拉拢腐蚀、金钱诱惑,“三观”发生扭曲,底线逐步失守,最终甘于被“围猎”走向腐化堕落。我的行为是对自己及家庭的严重不负责任。与“朋友”推杯换盏时,与人不正当经济往来时,贪图那一时的享乐,全然不知自己的前途命运、家庭幸福都已亲手葬送。
如今我对自己所犯错误已有了深刻认识,深知自己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对不起学校、家庭的教育,对不起领导和同志们关心帮助,痛心疾首、后悔莫及。我真诚地向组织忏悔,我愿意痛改前非接受法律的审判和惩罚,洗心革面认真改造。
来源:遂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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