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2 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4 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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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份银河A基金份额1年后决定转换为银河B基金份额。
假设银河A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B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2%。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1.2%/(1+1.2%)-104,947.5×1%/(1+1%),0]=205.36元
转换费用=52.5+205.36=257.86元
转入份额=(104,947.5-205.36)/1.195=87,650.3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份A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B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650.33份。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自2023年1月30日起,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基金代码:A类015350;C类015351,A类和C类不能互转)开通与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基金代码:A类016856;C类01685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基金代码:A类016340;C类01634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3665;C类01366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恒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恒益混合,基金代码:A类014927;C类014928,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代码:011629)、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创新混合C,基金代码:014143)、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医药混合A,基金代码011335);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07275;C类00727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天盈中短债,基金代码:A类007635;C类00763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005;B类150015,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基金代码:150968)、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988;B类150998,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收益混合,基金代码:151002)、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下属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银河龙头股票A,基金代码:008709)、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类008563,C类008564,A类和C类不能互转)及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基金代码:010898)的转换业务。
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如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当转出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7)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上述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10)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5.2 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0769) 961122
网址: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
(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
(1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人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
(1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1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2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
(2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人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2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3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
(3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缪刘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3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3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
(3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
(3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3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6
公司网站:
(4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2、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
客服中心电话:400-820-0860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