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款售价1785元的沙发,广州的彭先生足足折腾了近一个月。
3月20日,彭先生找到潇湘晨报晨意帮忙(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反映:他在淘宝酷比得品牌店花1785元购买了一款沙发,次日申请退款,请求不要发货,但遭到拒绝。之后,卖家以一张发货单,让平台以“已签收”为由扣走了彭先生的钱。而收货人的电话却不是他的,他也根本没有收到过沙发。
“我只能不断的申诉,直到3月16日,平台才以商家举证无效,给我退了钱。如果不是我自己坚持,那是不是就拿不回钱了?”彭先生很生气,他告诉晨意帮忙记者,打算起诉沙发卖家,已经申请网上立案。
3月20日,酷比得品牌店的一名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显示这笔订单已经退款成功,如果彭先生想要赔偿可以联系淘宝平台。
投诉:买了沙发申请退款未收到货却被扣款
彭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2月22日,他在淘宝酷比得品牌店花1785元买了一款沙发。次日,彭先生后悔了,想申请退款,发现订单已显示于2月22日发货,正在等待揽收,也就是物流公司还未揽件。他提交了退款申请,原因是“错拍/多拍/不喜欢”,但卖家没有同意。于是,他找到店铺客服沟通,希望同意退款,不要发货,拦截快递。卖家回复不能拦截,也一直没有通过他的退款申请。
从彭先生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他购买的是该店铺的一款真皮沙发,双扶手单人位和脚踏组合,原价2100元,享受优惠后实际付款1785元。
“2月24日,我申请淘宝小二介入,卖家上传了一张发货单照片。但是照片上的物流公司电话联系不上,收货人那一栏的电话也不是我的。”彭先生称,2月25日,淘宝平台以卖家上传发货单照片作为依据,将1785元判给了卖家,订单彻底关闭。
“我根本没有收到货,1785元就这么打了水漂?”彭先生不甘心吃下这个哑巴亏,“除了电话不通外,我还能证明那些天我都不在收货地址,物流也没有联系过我,卖家也没有电话联系我,不存在收货,更不存在安装。沙发配送安装,不需要提前联系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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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对凭证审核结果不认可,继续申诉。2月26日,彭先生收到了淘宝的反馈短信,“经淘宝核实物流确认告知您已经签收货物,如有异议,您可拨打快递公司官方客服热线咨询处理。抱歉无法支持您的售后诉求,故申诉做完结处理。”
彭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之后他只能不断申诉,终于在3月16日等到了好消息。“3月16日,淘宝官方打电话给我说卖家没有提供发货事实证据,也未提供签收事实证据,平台将货款退给了我。”同日,彭先生收到了淘宝的反馈短信,称“由于商家举证无效,订单支持退款给您”,之后这笔1785元退款到他的账户上。
虽然维权成功,想到自己近1个月的维权和申诉,彭先生仍然感到愤怒,“如果不是我坚持,我也拿不回这笔钱了。”
3月20日,彭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他要求卖家给一个说法,并且赔偿,但是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目前,他已经起诉卖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网上立案,目前正在审核中。
回应:想要赔偿先找平台
晨意帮忙记者注意到,这家酷比得品牌店显示在淘宝神店榜中,在质感真皮家具店铺榜中排名第一。
3月20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该店铺的一名客服人员,并将此前该店铺上传至平台作为证据的托运单发给了对方。
这张齐力物流有限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显示托运日期是2022年2月22日,货物名称布艺沙发,配送安装费为150元,运费180元。但收货人联系方式与彭先生下单的联系方式不一致。3月20日,晨意帮忙记者多次拨打该物流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
该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查询,彭先生的这笔订单已经显示交易关闭,退款成功。彭先生认为该店铺虚假发货,对于这一点,平台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店铺后台尚不清楚,后台只能看到已经退款。如果彭先生还有问题,或者想要求店铺赔偿,都可以与淘宝平台取得联系,平台会有平台的规则,店铺不清楚。
随后,晨意帮忙记者拨通了淘宝官方售后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在仔细询问记者情况后表示,平台需要联系彭先生与商家了解详细情况后,再协调解决方案。
当记者询问,商家是否构成虚假发货,彭先生向商家索要赔偿是否需要向平台递交申请等,该工作人员表示需由彭先生本人咨询,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3月20日,在晨意帮忙记者发稿前,彭先生向记者透露,“淘宝网客服联系了他,表示当前无法以商家虚假发货定义,彭先生认为商家行为构成欺诈,但平台这边无法处理欺诈行为,淘宝没有一条关于欺诈的处置规则,欺诈属于法律上的定义,要求赔偿需要司法机关处理。”
律师: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彭先生起诉索要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虚假发货一般是指商家已上传商品物流单号至平台,但是该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的物流轨迹放缓等异常情形,或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在本案中,因消费者申请退款,要求不要发货,而商家不同意退款而上传发货单照片,且物流显示消费者签收了货物,那么该行为已涉嫌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