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月4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1月16日,并于2023年1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本基金名称: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先进制造100ETF
场内简称:制造100
基金扩位简称:先进制造ETF
基金代码:51587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5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1月3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展开全文
本基金自2023年1月4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运作。2023年1月1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1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届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2、自2023年1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
关于嘉实京东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众发售基金份额提前结束募集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嘉实京东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嘉实京东仓储基础设施REIT”,场内简称为“京东仓储”,扩位简称为“嘉实京东仓储基础设施REIT”,基金代码为“508098”)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221号文注册。本基金原定的募集期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6日(含),公众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由于公众投资者认购踊跃,截至2023年1月5日,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已超过公众发售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京东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嘉实京东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提前结束公众发售基金份额的募集,将本基金公众发售基金份额认购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1月5日,自2023年1月6日起不再接受公众投资者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的相关约定对2023年1月5日的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进行比例配售。公众投资者比例配售的结果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不变,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6日(含)。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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