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第一个意义就是担负自己的责任。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时,是懵懂无知的,但随着岁月的积淀,开始慢慢认识责任,担负责任,对家人和社会我们既有道德上的责任,也有法律上的义务,人如果失去责任心,就向航船失去灯塔,会迷失自我。
山西的17岁女孩小雪就是一个值得赞扬的典范,和她同龄的孩子还在校园里天真烂漫的时候,她已经过上了起早贪黑的日子,用自己稚嫩的肩膀撑起了一个残破不堪的家,无论是对奶奶还是对弟弟,她都尽心尽力,成熟得令人心疼,
看到这里,有人会疑惑,她的爸爸妈妈去哪里了呢?若她是典范,她和她当弟弟的父母就是反面典型了,这个家的故事既复杂有简单,左不过是一段婚外情引发的悲剧,只是受害的是两个孩子的一生。
小雪在7岁以前有一个幸福的家,尽管爸爸妈妈感情寡淡,但对她还是颇为宠爱的。可这一切都因为一个女人的到来,被打破了。这个女人就是她弟弟小杰的生母玉玲,她霸占了父亲的爱,堂而皇之的当小三,将她家搅得乌烟瘴气。
无论小雪的奶奶和亲戚怎么劝,小雪的父亲就像是被下了蛊似的,非要和玉玲在一起,把小玲的母亲气得病了一场,最后选择了离婚,再也不管这个家,连女儿也不要了。
2013年小雪的父亲办了酒席迎娶玉玲进门,玉玲对小雪这个继女百般刁难,她度过了最阴暗的两年,而她的父亲对此置之不理,一门心思哄玉玲欢心,本以为这样“感天动地”的的爱情能一直走下去,谁知不到两年就分道扬镳了。
准确来说是玉玲单方面“离婚”,她生下儿子不久后,嫌弃小雪的父亲太穷了,抛下四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小杰一走了之,此时的小雪才九岁。玉玲走后,小雪的父亲整日颓废,意志消沉,还开始酗酒,玉玲的奶奶也在此时改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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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根本不在意两个儿女,小雪恨玉玲毁了自己完整的家,但对和她同病相怜的弟弟却是同情的,她不忍心看着弟弟就这样消逝人间,在村里到处讨奶、又学做稀饭,一点点喂大这个孩子,当时她也还只是一个半大的孩子呀。
家里父亲不管事,只打零工赚点钱,朝不保夕的,小雪不仅要学着照顾弟弟,还要操持家务,洗衣做饭,学业就落下了。小雪没有将仇恨转嫁到弟弟身上,担起做姐姐的责任已是不易,其实当时她小杰并没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她只是姐姐,自己也还是个未成年,小杰的父母都还尚在,怎么都轮不到她。
可小雪精心照顾了弟弟八年,初中就开始辍学打工,父亲因酗酒重病,年迈的奶奶回来照顾,缓解了一点她的压力,可耗尽了所有的积蓄,父亲也没被挽留住,魂归西天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父亲去世后不久,奶奶也一病不起,她那点微薄的工资,只能勉强维持家里的开销,弟弟小杰无法继续学习,她的一生已经如此艰辛,她不想弟弟也一样,于是有了帮他找回生母的想法。
可是找玉玲的路困难重重,她只能寻求媒体的帮助,在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她们找到了玉玲的老家,得知玉玲早就已经嫁人,大儿子都已经23岁了,他们都觉得是找错了,据说玉玲一家人相处和睦,因此他们觉得不可能突然冒出一个8岁的儿子。
但经过详细了解,玉玲曾经失踪过两年,她自己说是被拐卖了,被一个男的囚禁在家里。所以玉玲老家的人对小雪的到来感到不悦,不愿透露更多的信息。
最后记者终于找到了玉玲,可她却不想认会这个儿子,原来她当年和小雪的爸爸是网恋,在那之前她早就结了婚,只是和丈夫赌气出走,她不愿这个孩子来破坏她宁静的生活。
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还破坏他人的家庭,为了名声将脏水泼到别人身上,最后连自己的亲生儿子也不要,玉玲的做派已经刷新了人类认知的下限。
听到玉玲口口声声将自己抚养长大的弟弟当累赘,当污点,小雪再也忍不住了,哭诉道:“你已经毁了我的一生,难道还要毁了他吗?我把最辛苦、最不容易的时候都替你养了,你知道不知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小杰是非婚生子女,但原《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可玉玲却从未尽过为人母的责任,面对小雪的指责,玉玲终于沉默了,却依旧推辞。最后经过记者的调解和艰难的协商,玉玲打电话和老公说明了情况,倒是她老公深明大义,答应将小杰接过去抚养。
可玉玲还有一个条件:小雪爸爸留下的房子必须有小杰的一半。实在不知道她的心是什么做的,记者都看不过去了。但小雪并没有计较,只要弟弟能过得好,得到良好的教育,她就满足了。
相比起玉玲这个不负责任的成年人,小雪的成熟是让人心疼的,她习惯照顾别人的感受,为他人着想,承受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却依旧顽强质朴,她的事迹被发到网上后,也有不少热心人士施与了帮助,相信热爱生命,刚强不屈的,她一定会收获璀璨的未来。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