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致元矿业投资有限公司(Eunitial Mining Investment Limited,简称“致元矿业”)。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3,000万美元,截至目前公司为致元矿业累计8,000万美元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公告中担保金额汇率以1美元=6.7 元人民币计算。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致元矿业为刚果(金)Lonshi铜矿采、选、冶联合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进行债务融资,公司为致元矿业该项融资提供预计不超过10,400万美元的保证担保。
日前,致元矿业已按协议约定完成了第二次3,000万美元贷款的提款手续,公司为该笔贷款以及在贷款协议下应付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不可撤销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截至目前公司为致元矿业累计8,000万美元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关于此次融资及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融资的公告》、《金诚信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及2022年10月1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致元矿业是公司于2019年在毛里求斯注册的全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万美元,公司通过致元矿业持有位于刚果(金)的Dikulushi铜矿项目及Lonshi铜矿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致元矿业资产总额42,225.55万元,负债总额42,445.38万元(其中股东贷款32,828.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19.83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9.44万元。
展开全文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致元矿业的资产总额155,260.54万元,负债总额156,712.68万元(其中股东贷款116,615.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452.14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75.54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124,289.6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3.5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2-089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青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邦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Cordoba 矿业全资子公司提供过渡性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不存在因关联关系而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罗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