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岗位人员应负的安全职责,强化安全责任绩效考核机制,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及安全奖惩管理工作。
二、职责:
★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执行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各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具体内容
★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机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由安全主任牵头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人事行政部经理
成 员:各部门经理
★考核形式:
▲公司对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每年12月底)进行评比、奖惩,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对岗位员工每年考核一次,并把考核结果上报安全主任审核。
▲考核形式:绩效考核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展开全文
▲考核评价: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为优秀,得分≥80分为良好,得分≥60分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原则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重伤或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的安全事故、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均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
★奖励方式
▲在每年的安全责任绩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对人员考核得分为“优秀”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部门考核得分为“优秀”的,给予部门经理3000元的奖励。考核得分在80至89分的为“良好”,对人员考核为良好的人员给予1500元奖励,给予部门经理2000元的奖励,对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实行“不奖不罚”处理。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公司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为挽救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公司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200-500元。
※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100-300元。
※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奖励100-1000元。
★违章处罚规定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给予大过处理,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发生事故损失在100,000元以上或后果极为严重的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安全责任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给予大过处罚,再犯给予辞退处分。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带电作业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驾驶员酒后驾车。
※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违章吸烟现象。
▲对于各岗位员工,发现员工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给予记过处分,三犯给予辞退处分。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不佩戴防护用品。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的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作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岗位员工未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即独立上岗操作。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在进行危险作业操作时,未采取安全措施。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对于管理人员,管理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再犯给予记大过处分,三犯给予辞退处分,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
※未对危险作业场所或设备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不认真执行、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因严重违章造成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事故责任人按损失5%-10%进行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事故责任人按损失1%-5%进行经济赔偿。员工因严重违章违纪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但扣除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2360元)。
★考核: 实行分级考核,层层互保,公司考核各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各班、组;班、组考核各员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