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01
我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最迟什么时间开工?
答: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为缓解疫情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的影响,2020年3月,我市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告》(京建发〔2020〕57号),对于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仍未开工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02
装饰装修类项目标准化联合验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项目完工后,企业登录在线平台,选择“装饰装修类项目联合验收”,填写综合申请表信息,并上传以下6项申报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3)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