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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特产 狂飙 犯罪 收到 行为

《狂飙》里的犯罪行为:你收到“土特产”了吗?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21 02:27:03 浏览4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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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热播剧《狂飙》,居然有很多人都在研究高启强!几乎跟当时研究祁同伟一样!!!

我也在研究,我在研究他都犯了哪些罪!

这部剧对高启强的犯罪行为,刻画得如同教科书一般!我觉得刑法学老师可以直接拿来当案例讲了。简单说几个。

1、行贿

接受高启强宴请龚开疆时,送给龚一箱“土特产”(内装现金)。没想到龚开疆居然还不知足:“高老板生意越做越大,出手越来越少。”话里话外都是觉得送的少了。高启强自然是个明白人,听后当即表示,第二天再送两箱“土特产”,虽然有些心疼,还是要送。

这不就是妥妥的行贿吗?但这里也有个点,我觉得编剧是真的很懂刑法,高启强坐实行贿是没问题,但关键是后来的那两箱现金,可不是他自愿送的,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有行贿,就有受贿。龚开疆受贿肯定是没跑了。但他贪心不足,又向高启强要了两箱“土特产”,这编剧还设计了一个从重情节,索贿!

涉嫌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对其量刑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且对于判处死缓的,还可以增加限制减刑的规定,即“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但同时,《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又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龚开疆的索贿行为就属于应当从重处罚。

那么对于高启强来说,被索贿的那两箱“土特产”,要不要计入行贿的金额里面呢?当然要计入。

因为龚开疆对高启强的照顾,与后两箱“土特产”的好处也分不开。可以说,高启强行贿所要获得的利益,也离不开后两箱的功劳。因此,即使后两箱是被索要,仍属于行贿,应当计入其行贿罪的金额。

2、贩毒

《狂飙》里,禁毒支队一直在查缴一种彩色小药丸。这小药丸俗称麻古,在很多缉毒剧中都有出现,想来大家对这名字不陌生。

但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涉及到毒品的成份。这个彩色小药丸内含有效成分为甲基苯丙胺,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冰毒。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贩卖这类毒品50克以上即可判处死刑。

所以,高启盛和唐小虎的贩毒罪名是逃不脱了。但高启强呢?那两人贩卖毒品这事儿,一直是瞒着高启强的。不过,高启强作为这个组织的核心,是黑恶势力团伙的“大佬”。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中关于黑社会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高启强作为黑社会组织的头头,无论是否主观明知,都应当对黑社会组织成员高启盛、唐小虎贩卖毒品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最后的判决书,也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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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赌博

唐小龙出狱后,高启强送给他一个赌博机赌场。这个来自大佬的关心,对于兄弟义气是绰绰有余了,而对于刑事犯罪的归入,也是相当精准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无论是现场赌博机的数量,还是每月四十万的利润,都可以看出,他们的赌场规模巨大,所以,毫无疑问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而高启强,为唐小龙开设赌场提供场地、机器,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说到这一点,给各位房东们提个醒,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不得从事赌博,卖淫,传销以及传播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的打击力度,提供犯罪场所,犯罪工具或者犯罪便利条件的,都有可能构成共犯!慎重哦!

以上这些,还都只是高启强人生辉煌时刻的小插曲,似乎与他叱咤风云的大佬地位比起来,实属微末,但正是这些微末之势,累积起来,却正好送他走向灭亡。电视剧《狂飙》大结局中,高启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

相信这个结局让很多人都慨叹不已。从卑微的鱼贩子一步步走向他人生的巅峰,这一切又随着一纸判决书戛然而止。一切不过黄粱一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