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帮急不帮穷,可当亲朋好友却打着感情牌来向你寻求帮助借钱时,是否借给对方变成了一个难题。不借的话,看在双方情面上似乎又说不过去;可借的话,又担心对方不会按时偿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然并不排除确实有人因为家境实在困苦,无法偿还这么多钱,这种情况双方之间协商一下其实也可以谅解。可同样也有存在这样一种人:明明自己有钱在肆意挥霍,可就是不愿还钱,碰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需要注意的是暴力催债是万万不行的,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倘若暴力催债导致欠债人财产损失或者是产生人身安全方面上的问题,则很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因此我们必须要通过正规渠道来要回自己的合法财产。
一方面可以相互之间进行协商,毕竟谁家没有难处,彼此相互理解且各退一步自然也无可厚非。可当双方直接协商不成,毕竟总是会有些人故意不愿偿还债务,这时便可通过起诉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同样还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是要确保自己的欠条没有超过时效;第二则是要书写起诉书,另外还要保证不超过诉讼时效,且借贷关系明确。两点缺一不可,唯有此才能达到提起诉讼的条件。可紧着问题就来了,借钱不还又该怎么起诉?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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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来自湖南永州的陈某开办了一家公司,1999年时因为资金运转不周从而面临倒闭的境况,紧急之下便找上了当时的合作伙伴赵某借钱,为了获得赵某的信任,陈某特意在借条上写明了还贷现金3500元,并标注了相关的贷款利息。
当时的赵某同陈某不仅仅是合作伙伴,更是惺惺相惜的好友,这3500元在当时显然是一笔巨款,但赵某仍是没有丝毫犹豫都拿了出来。可他却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真心实意,换来的却是到了贷款日子时的了无踪迹。
直到2021年,当两人再次相遇之后,此时赵某对陈某早已没有了任何的情面可言,担心对方再一次逃走,赵某没有给陈某任何反应的机会,直接上诉至法院,并拿出当年的借条,原来的3500元如今已经变成了40万余元。
原来,当初陈某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不惜将贷款利息提到了36%,所以在20年之后,这笔当初只有3500元的债款如今摇身一变成了40多万。这个法院最终又是如何判定的呢?
以案说法: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的赵某不仅有相关的欠条,并且还详细记载了双方之间的相关债务信息,明确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此赵某只需要拿着这下相关凭证,并带好诉讼书,就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上诉。
法院受理对该案子进行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贷款利率在24%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这赵某与陈某之间的贷款利率高达36%,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法利率,那么对于超出的这一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因此最终判定陈某偿还赵某9000元欠款。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此时仍然拒绝还钱的话,情节严重者可能还会涉嫌触犯刑法。
但欠条并不是随意写上一两句就可以,欠条毕竟是对于借款双方的借款事实的行为的保障,倘若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话,即便是写了,同样也无法利用欠条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因此欠条要如何写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呢?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确到日;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但不是必须的;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8、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只有严格按照以上内容详细填写,才能当对方借钱不还时,成为一个保障自己正当权益的有力证据。不过笔者在此认为,先礼后兵才是是最好的催债方法,毕竟如果不是无可奈何,其实是没有必要走到诉讼这一步,毕竟债务虽然被追回了,可却从此失去了相互之间的情谊。
(注:《以案普法:借钱不还怎么起诉?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