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工作。
二、负责单位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
三、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负责单位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工作,规范财务审批手续,确保报销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按期报账,账目清晰。
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实时跟踪资金流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负责各部门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七、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
八、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和保管工作。
九、负责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同时做好相关财政票据的领购、开据、缴销等管理工作。
十、完成单位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财务部门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负责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的稽核工作,严格部门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做到“无预算不列支,无预算不采购”,合理调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单位职能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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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熟悉会计制度、财经法规、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熟练掌握财务业务,明晰资金渠道,对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监督。
四、负责年度预决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项业务内容的稽核工作。按月对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负责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业务部门对接和联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负责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实施效果,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七、做好财务、资产、债权债务及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财务保密纪律。
八、组织领导财务人员的思想、业务培训学习,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局工作。
九、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总账及各种明细账目,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账面清楚。
二、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及时按要求填报各类财务报表,按期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账。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不予报销。
四、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账账、账物、账卡相符。
五、协助出纳做好工资、奖金、福利的造表数据的复核、税费扣缴及发放工作。
六、定期装订会计凭证、账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当年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保管,往年会计档案应及时移交给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七、完成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审核各项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二、负责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好国库集中支付或实有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结算业务,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做到内容齐全、摘要清楚,数字准确,帐目清楚,遇有未达账项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定额,不坐支,不私借、挪用公款,及时将收取现金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为其它单位、部门用支票套取现金,日清月结,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账面一致。
四、负责做好工资、奖金、福利等造表发放工作,及时准确扣缴各项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水电费、个人所得税、职工借款等各项税费,确保无差错。
五、妥善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设立支票、收据购、领、存和印章使用台账登记簿。
六、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完成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采购预算,根据单位现有资产配置情况,指导各部门提交年度采购计划(包括性质、用途、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等),审核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采购资金来源和预算标准,整理汇总后呈报送单位领导研究,经批准确定后上报财政部门。
三、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项目进行采购。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四、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避免专项专款专用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如有特殊政府采购项目,对未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部门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采购计划,经单位领导研究批准后,及时办理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并落实资金来源。
六、对采购流程进行实时全面监督,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审核和归档工作,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验收工作。
七、完成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02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
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
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
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
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
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
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
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
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
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 6 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 6 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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