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加入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适应国防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提高民兵队伍战时应战、平时应急能力,使民兵队伍结构优化、编组科学、布局合理,切实搞好民兵整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拟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公民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参加条件
01
政治条件
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02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03
年龄条件
18至45周岁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和专业技能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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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优先范围
退伍军人优先,共产党员优先,符合专业(防暴、消防、抗洪、抗震、救援、通信、防化、交通运输、工程建筑、无人机、工程机械驾驶、心理、法律、舆论宣传、情报信息等)要求者优先,企业、非党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人员优先。
05
其它条件
户籍在江陵县,有稳定工作;或常驻江陵,能提供1年以上劳动合同。
相关待遇
待遇
01
免费参加体检
兵役机关按照规定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02
发放训练补助
根据参训天数,按照不少于江陵县城镇居民年均日收入的标准,给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免费保障食宿。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
03
优抚优待保障
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向县委、县政府推荐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报名方式
民兵
全县符合条件公民可到所在乡镇武装部现场报名或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江陵民兵!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月30日
(点击图片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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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人武部
编辑:陈还琪
责编:张怡
编审:邓曼
终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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