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300273)索赔征集中
———[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ST和佳(300273) 索赔条件: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3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3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最新消息]———
2023年3月6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ST和佳,30027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2023年3月3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及蔡孟珂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女士、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副总经理龚素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号)。
经查明,和佳医疗(30027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和佳医疗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经查,和佳医疗2020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 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和佳医疗2021年上半年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4,501,739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和佳医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展开全文
1、2020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7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导致和佳医2020年虚增收入39,823,742.1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930,236,041.50元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16,275.28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38,546.68元的-9.14%。
2、2021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734,046,958.85元的 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300,226.61元的-1.86%。
和佳医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
1、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2、对郝镇熙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3、对蔡孟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4、对张晓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5、对龚素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根据和佳医疗(300273)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珠海中院于2022年9月15日做出决定书,决定对和佳医疗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目前正在进行债权审查、清产核资、与主要债权人就重整方案进行沟通以及推动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等工作。由于和佳医疗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复杂,为继续识别重整的可行性,珠海中院决定对和佳医疗预重整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15日。
现我所正在征集和佳医疗(300273)索赔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3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3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和佳医疗(30027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中登律师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及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进展]———
部分投资者以和佳医疗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其提起诉讼。中登律师将持续关注和佳医疗(30027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亚太药业、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