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们
打算在厦创业吗?
快来申请这项创业资助!
申报时间截至 4月7日
符合申报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
可以获得资金扶持
具体有哪些申报要求呢?
一起来看看吧!
展开全文
项目申报人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❶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❷ 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❸ 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注意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 网上申报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❶ 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❷ 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❸ 学历相关材料
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持境外学历申报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❹ 申报人出资材料
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❺ 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❻ 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
❼ 《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注意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网上申报
(2月23日8:00-4月7日17:00)
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以下简称“申报平台 ”),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 ’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 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
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
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
联系方式
资格审核(4月30日前)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人社部门进行申诉。
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 书面评审(5月31日前)
书面评审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实地考察(6月20日前)
对经书面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上报项目,各区应至少2名工作人员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
各区人社局将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表和纸质材料(各区需在“区级审核意见”一栏盖章)须于6月25日前交至市人社局就业处。
● 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由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各地经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后推荐上报的项目,将于7月在福州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省级资助项目。
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10月底前)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如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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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