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城区年货摊点经营行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春联年画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设置区域
唐塔路(西溪路以西,五道街以东)路沿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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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路西段(胜利街以西,西门街以东)路沿石以上
公明路北段人行道(金河路以北,育才路以南)
老220国道(临城路—郓州大道)路沿石以上
北关路(胜利街以西—王庄)
水浒商贸城院内
好汉路(水浒路以南,郓州大道以北)路沿石以上
郓州一号中间路(西溪路—利民街)
经营范围
设置路段内只限经营春联、年画、灯笼等年货,严禁售卖烟花爆竹,不得经营各类小吃,不得屠宰、销售肉禽,不准设置经营娱乐和游乐设施。
时间安排
自2023年1月8日(腊月十七)起至2023年1月21日(腊月三十)止
经营时间为7:00至19:00
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经营者出摊时必须佩戴口罩,引导消费者佩戴口罩并防止人员过度聚集。如出现疫情突发状况或应急响应时,立即取缔各处销售点,各经营商户必须按照要求予以服从。
(二)销售摊点应设置在道路路沿石以上,经营业主必须服从执法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好摊点周边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得乱贴乱画,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损坏树木、绿化带、灯杆等公用设施,不得噪音扰民。
(三)在批准的经营时间段内,严禁大、中型货车进入上、卸货物。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年货销售点。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四)城区内其余路段严禁乱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如有发现一律予以取缔。销售点经营者应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和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4日
来源: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何泓池
审核:王兆军
终审:李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