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王先生入职某公司,向公司申请不缴纳社保,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该承诺书有效吗?
案件分析
《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但王先生未要求公司限期补交社保即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相关法条
——《劳动法》——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航程有话说
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强制性义务,劳动者放弃是无效的。企业应守法经营,不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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