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组织、个人:
为了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全区各行各业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开委办〔2021〕48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二、奖项概况、评审原则和采用标准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是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我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为我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工作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坚持科学评审、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在开发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2.通过GB/T19001-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在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3.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先进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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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区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从事质量管理专业岗位的人员中,具备质量工作者人数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近2年无产品在国家、行业和省、市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二)个人申报条件
1.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组织申报条件中第6条的规定。
四、鼓励及限制事项
1.组织申报方面
(1)鼓励我区重点培育的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相关组织申报参评。
(2)鼓励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
2.个人申报方面
鼓励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质量官和各领域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参评。
3.已获得过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4.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的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组织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其中,“所在街道或区有关部门推荐意见”可以由所在街道或区有关部门进行推荐并加盖公章。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3.自评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二)个人
1.申报个人如实、完整填写《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2.自评报告。参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证明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区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三)装订要求
以上材料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组织的申报材料中,第1-4项合并装订成一册,第5项单独装订成一册。“开发区质量奖申报组织无不良记录证明”由区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单独提交,不入册装订。申报组织或个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3张反映基本情况的电子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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