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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婚外情 事例 悲剧 回顾

事例回顾:湖南一桩婚外情引发的家庭悲剧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8 14:04:01 浏览3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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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义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思考了近千年的话题,却依旧没人能给出一个像“1+1=2”这样确切的答案。谈到婚姻这个话题,脑海里第一时间浮现的是钱钟书先生和杨绛先生的婚姻。

他们志趣相投,相互理解扶持,虽然深爱,却没有失去自我,因此在失去心爱的女儿和丈夫后,杨绛先生依旧可以在思念里度过余生,并将他们的故事写成不朽的文字,一本《我们仨》朴实却隽永,让无数读者泪奔。这大抵是许多人心目中婚姻最美好的样子。

他们的婚姻之所以那么美满,让人向往。我想大概离不开这几点:道德、感情与乐趣(理解)。而其中重之又重的就是道德,没有道德的婚姻,就像失去风帆的航船,风浪一来随时可能倾覆。

而湖北王先生和彭女士的婚姻,已经面临道德的考验,走在破碎的边缘。彭女士找到记者救助,称婚姻无法继续,希望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据她说两人已经相识7年,这么多年的相知相爱,婚姻为何回走向尽头呢?

豆蔻年华初相遇

彭女士是湖南人,当时25岁。和王先生相遇时,她正是十五六岁的豆蔻年华,那时两人年纪都不大,对爱情充满好奇和憧憬,因为对学业不感兴趣,最后走到一起,开始了一段不成熟的爱情。几年后彭女士怀孕,住到了湖北的王先生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当时彭女士还未到结婚的年纪,两人无法领证,只仓促地办了简陋的婚礼,就这样彭女士成了王家儿媳。

结婚不像谈恋爱,可以有情饮水饱。尤其是有了孩子以后,彭女士早早承担母亲的职责,在繁琐的家务中难以抽身,心里对爱情的憧憬还能剩下几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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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孩子出生后不久,王先生又出了车祸,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没有经济收入,她只能扛起重担,找工作维持家里的开销。既然成了一家人,相互扶持,共度患难,这也无可厚非,只是主动和被动的感受是有天差地别的。

彭女士称她是被公公婆婆逼着去打工赚钱的,一个嫁到家里没多久,没享受多少关爱,还被驱使,她心里哪能舒服,心里积累的怨气就更不必说。之后即便王先生慢慢康复了,夫妻间的感情也不复如初了。

失去了理解的婚姻,劳碌和抱怨就成了家常便饭,感情也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慢慢褪色。

难过的“七年之痒”

婚姻里没有理解,生活往往一地鸡毛,若这样的情况无法改变,强行捆绑在一起,最后只剩下痛苦。如果实在经营不下去,不如放手,让彼此自由。

记者没有只听彭女士的委屈,毕竟一面之词难以窥见真相。从王先生口中得知彭女士选择了最难堪的方式,给这段婚姻以毁灭式的打击。王先生拿出手机里收集的照片,称那是彭女士和其中一个出轨对象的聊天记录,语言十分暧昧。

说她和那个男子来往了一年多,最后那男子可能是知道她是有家室的人,主动断了,还劝她回归自己的家庭。他知道的时候,也很愤怒,但彭女士向他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他想到家里的孩子,还有这么多年的感情,也知道她心里的委屈,最后选择了原谅她。

就这样两人又凑合在一起过日子,也甜蜜的一阵子。但没过多长时间,他就发现妻子开始对他冷淡,对家里的事也不闻不问,时常出门去玩。

对有过一次不良记录的妻子,王先生也是十分警惕的,不出他所料,妻子又出轨了,但最后他还是选择了原谅。可出轨只有0次和无数次,一旦道德背离了,就难以“回头是岸”,在彭女士第五次出轨时,他实在忍受不了了,提出了离婚,断绝关系。

这不是最让彭女士最难接受的,从失去道德感的那天起,她就对这段婚姻不抱希望了。让她接受不了的是,婆家不让她去看孩子,孩子已经上学,老师也两头为难,毕竟两边都是孩子的至亲之人。

王先生的家人表示不会把抚养权让给彭女士,她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不配为母亲。这话倒是有点过了,王先生和彭女士本就没有领证,不属于合法夫妻,连离婚手续都不需要办,也不存在婚姻过错方的说法。

孩子是两人的非婚生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2岁以下),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8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将遵循孩子的意愿,综合父母情况进行判决。

即便孩子判给了父母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也是有探视权利的,除非对方犯法或染上某些疾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否则是不能剥夺对方相应权益的。

最后彭女士和王先生的结局如何,不得而知,这段“婚姻”肯定是无法继续了,从如胶似漆到两看生厌之间,隔着的是道德的鸿沟,无论男女一旦失去道德,婚姻就无法美满。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