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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 制度 学校

学校评优选先制度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8 13:17:05 浏览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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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每年的评优选先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原则和条件

教师各级各类评优选先条件,均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优选先条件和标准为准。适当向一线教学人员、班主任及学科教学贡献突出者倾斜。

二、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优选先条件和标准,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一)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二)工作勤勤恳恳、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任劳任怨,不牢骚、不抱怨

(三)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四)团结协作,与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关系融洽,有奉献精神;

(五)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评优选先

(一)因工作疏忽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不遵守学校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三)擅离职守,无故旷职或是年内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原则上不予考虑;

(四)寻衅滋事,破坏团结,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师德考核不过关,因师德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上级处分的;

(六)拒绝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经做工作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七)在教学常规检查中,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且屡教不改的。

四、评选程序

(一)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能够用学校工作考核标准量化的奖项,按成绩排序推荐人选;学校工作考核量化范围之外的奖项,由学校评优选先工作领导小组按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特殊工作贡献等等方面综合考虑推荐人选。两种推荐方式提名的人选都必须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必须超过参会人数80%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同一奖项原则上三年内不予考虑,当年内获奖原则上也不考虑其它奖项。

(三)制度生效之日起,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评比,必须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原则上要按照先报名、后选拔的程序择优推荐。

(四)评优选先原则上向前勤倾斜、前勤向班主任倾斜。

(五)学校评优选先领导小组公布评选结果并公示,由教导处备案,建立荣誉台帐,作为今后评职晋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