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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 人大常委会 工作计划 监督 2023

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8 11:45:03 浏览1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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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河源市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河源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关于河源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两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我市2023年1-6月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这两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上述事项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贯彻实施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贯彻实施报告,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我市推动灯塔盆地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围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教科文卫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围绕我市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调研报告,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优化市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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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侨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牵头,相关工委配合组织实施。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本议题的上会时间根据市政府的提请而定,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本议题的上会时间根据市监委的提请而定,由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检查督办代表建议

(一)组织在我市的全国、省和部分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情况。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视察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联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相关报告,由选联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立法法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依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扎实做好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效能,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重点推进县乡人大依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审查工作实效。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各项监督工作任务,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有效实施,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作出人大贡献,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河源人大篇章。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附件

来源:市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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