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家兴)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一起营业厅业务员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从中非法获利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李某某在某数码通讯设备公司,利用业务员身份,为客户办理手机业务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向他人出售客户的手机卡号和验证码,用于注册抖音、淘宝、京东等软件,非法获利人民币6958.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出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