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经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李某作为小雨(化名)的监护人资格。该案系全区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也是全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跨区域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该案是沙坡头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父亲涉嫌强奸亲生女儿的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民事案件。
法院以构成强奸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小雨的身心健康,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小雨的监护人。承办检官按照末成年人案件办理特殊程序提出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的意见,得到办案组成员的支持。随后检察官与小雨的生母和祖父母取得联系沟通,小雨家人表示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李某作为监护人资格的诉求。
如此父亲,禽兽不如,千刀万剐都不为过,我觉得还要重判。
第一,我认为判刑4年太轻了,应该还要加重判决。一方面强奸的是幼女,就可以重判。另一方面竟然是父亲强奸亲生女儿,天理难容。
就我来看,可以判他一个无期徒刑,让他终身监禁。
第二,这样的父亲难以想象,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怎么也不敢想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会给他的女儿造成无法磨灭的伤痛。使得她会怀疑人性,无法面对将来的感情生活。因为什么都变了,在她眼里,父女之情,爱情,亲情都已经沦陷,这种伤害是难以估量的。
第三,作为母亲要更加细心,如果发现丈夫有这样的倾向,一定要予以关注。绝对不能容忍丈夫去侵犯自己的女儿,要保护好自己的女儿,不要受到伤害。
曾经有这样的案例,有的母亲带着女儿改嫁了,有的继父就性侵女儿,母亲发现后,为了自己的所谓感情,竟然选择容忍默许。这是非常荒唐的,也是一种共同犯罪。
第四,培养教育女儿,应该教她性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如何防范性方面的侵害,比如哪些地方是不能让他人去摸的,是绝对要禁止的。比如不能让未成年女孩夜不归宿,比如未成年女孩出去玩,和什么人去玩,都要千叮万嘱。以此树立起女孩对自己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