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侯建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侯建民
单位
名称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施振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银行承兑汇票直贴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赵县联社罚款合计150万元;侯建民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河北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