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淑玉 通讯员 会芳
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自2023年2月1日起,烟台市下调28种乙类药品的患者首先自付比例,调整后使用28种药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下调至5%。
此次调整,包括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帕立骨化醇、治疗糖尿病的二甲双胍维格列汀Ⅱ、治疗血友病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抗菌药品头孢克洛等常用治疗药品。
患者首先自付比例,是指按国家规定在进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前,首先应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费用的比例。自付比例下调后,将明显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例如,参保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使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注射剂(3167.6元/支),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后,一支药品可多报销111元。
此外,自2023年2月1日起,烟台市下调872项诊疗项目职工医保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调整后参保职工使用872种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降低。如糖化白蛋白(GA)测定等40项诊疗项目职工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经皮静脉内支架置入术等93项诊疗项目职工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30%下调至15%,磁共振扫描等739项诊疗项目职工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下调至15%。
自付比例下调后,将明显降低参保职工的就医负担。如参保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进行“经皮静脉内滤网置入术”治疗,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后,该项目可多报销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