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狗送房,狗找到了,狗主人却说打印店打印错了。
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狗主人到底需要把北京的房子送人么?
如果不送的话会受到法律制裁么?
这几天许多人都在关注北京的一则“寻狗启示”,如今狗已经找到,当人们问房子的时候,狗主人却说打印店弄错了,拒绝把房子拿出来送人,那么这件事在法律层面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细节呢?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也就是说,悬赏人有义务履行承诺,完成悬赏的行为人也有权利要求悬赏人支付。
我们来看一下悬赏。
在法律中,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形式公开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或工作的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意思。
悬赏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主题而发出的,任意主题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完成了工作,就有权要求广告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徐女士发布“寻狗启事”,同时将“寻狗启事”张贴在公共场所,说明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相当于发布了一个悬赏广告,那么徐女士就是悬赏人。按照法律要求,只要有行为人帮助她找到了狗,就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特定行为,当徐女士领取狗时就要按照承诺赠送一套房。
但徐女士却以“打印店打印错误”为由拒绝支付报酬。这样的行为成立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徐女士是否能够拒绝支付报酬,关键在于这件事是不是由于“重大误解”造成的。
所谓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是意思违背,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起事件中,徐女士和打印店的工作人员都一致表示是打印错误,也可以证明属于重大误解行为,即便是找到狗的人把徐女士告到法院,也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一方面,我更认为是狗主人是因为狗丢了而一时冲动的想法,因为房产的赠予并不简单,首先,非亲属间的房产赠予是要交税的,个税20%,契税3%,房子不满两年还有5%增值税,而买卖的税只有2%到4%,假如真要把这套单价4.5万的房子赠予寻狗人,那么接近100万的税由谁来出呢?
其次,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有一方反对,那么赠予就会被撤销。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话:严重违反日常现实逻辑和常识的合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别总想着占便宜。
大家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
#狗主人回应寻狗送北京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