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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 贵州 判刑 司机

核载7人、实载18人!贵州一辆“黑校车”司机被判刑!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6 07:05:12 浏览3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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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时的方便,就把孩子交给了“黑校车”?你是轻松方便了,孩子却被你置于了危险之中!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这起关于“黑校车”类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吧!

近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黑校车”类危险驾驶罪案件。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驾驶未取得校车资质的车辆

提供校车服务

为节省运输成本

严重超过限定乘员载客

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客运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2022年11月2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校车运营资格情况下,驾驶号牌为贵BX***1 的小型面包车拉载了17名学生,从六枝特区新华镇田坝村方向沿 213 县道往新华镇冷坝小学方向行驶。

展开全文

上午07 时10分许,当挤满孩童的面包车行驶至 213 县道16 公里 500 米处时,被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六枝特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打开车门的瞬间,眼前的一幕令现场民警触目惊心,狭窄的车厢内齐刷刷露出十几个“小人头”,孩子们肩靠着肩,腿挨着腿,一张张稚嫩的脸上带着童真的笑容,看上去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

试想一下这样一辆

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黑校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那后果将会怎样???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8人,超员率157%,除驾驶人张某某外,车上乘客均为六枝特区新华镇某小学和某幼儿园学生,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12月16日,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案件,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限速行驶的

将涉嫌触犯《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

可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校车安全责任重大

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

再次给大家重申一下

乘坐“黑校车”的危害

“黑校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

校车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对获得营运执照的校车在安全技术检验、行驶路线、开行时间、管理制度和责任保险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但是“黑校车”却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可能存在不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人不具备从业资格等“带病”上路现象。这些都成为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

二、存在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有些“黑校车”车主或拆除座椅换成木制小凳,或擅自在座位通道加座。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另外,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学生的逃生难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三、存在承运人责任保险问题

“黑校车”为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不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车辆发生涉死涉伤交通事故,学生和家长很难得到足额赔偿,这样一来会给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

(来源:贵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