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55人涉案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案件,
依法判处冉某某等55名被告人
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具体咋回事呢?
2019年底至2021年3月,
被告人冉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仍然大量收购银行卡,组织人员,
提供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为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019年底至2020年7月期间,
冉某某组织王某某等54人
使用自己或者收购的他人银行卡操作转账,
直至2021年3月份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 冉某某等55人利用自己或收购的他人银行卡的支付结算流水达3.9亿余元。其中,本案中涉及33人被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合计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某等5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冉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等54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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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江法院
编辑 | 张芯怡 责编 | 韩梅 审核 | 张容